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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什麼婚前同居會被認為 是 生活在罪惡中 ?

回答


如果聖經明確宣布"婚前同居或婚外同居 是生活在罪惡中 ",那麼這個問題就更容易回答了。 由於聖經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許多人 ( 包括一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 ) 聲稱,婚外同居並不是生活在罪惡中。 也許聖經沒有明確說明的原因是,在聖經時代,未婚者作為夫妻 生活 的安排相對較少,特別是在猶太人和基督徒中。 為了這篇文章的目的,當我們提到同居的時候,我們指的是 在 結婚 以前 作為夫妻生活在一起,包括性關係。 我們指的不是住在 同一個 房子裡沒有性關係的男人和女人。

雖然聖經沒有明確說明生活在罪中,但這並不是說聖經在這個問題上是完全沉默的。 更確切地說,我們必須把一些經文放在一起,從 它 們那裡收集到 一個 原則,即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 在 婚姻之外的任何性行為都是罪。 有許多 經文 宣稱 神 禁止淫亂的行為 ( 使徒行傳 15:20;

哥林多前書 5:1; 6: 13 , 18; 10: 8; 哥林多後書 12:21 ; 加拉太書 5:19; 以弗所書 5:3; 歌羅西書 3:5; 帖撒羅尼迦前書 4:3; 猶大書 7) 。 被翻譯為 "性不道德"或"淫亂" 的希臘語 是"色情", 它的 意思是"非法的慾望"。 因為唯一合法的性行為是 在 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婚姻 中 ( 創世 記 2:24; 馬太福音 19 :5) ,婚姻之外的一切,無論是通姦,婚前性行為,同性戀,還是其他任何事情,都是不合法的,換句話說,就是罪。 婚前同居絕對屬於淫亂的範疇 —— 性罪 。

希伯來書 13:4 描述了婚姻的 可敬 狀態 : "婚姻 , 人人都當尊重 , 床也不可污穢 , 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 神必要審判。"這段經文明確區分了純潔 可敬 的婚姻以及 性不道德 —— 婚姻之 外的任何東西。 婚外同居屬於這一類, 它 是罪。 任何合法婚姻之外 同居 的人都會招致 神 的不 喜 悅和 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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