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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什麼神允許如地震、颶風和海嘯這樣的自然災害發生呢?

回答


為什麼神允許地震、龍捲風、颶風、海嘯、颱風、泥石流及其它自然災害發生呢? 2004 年亞洲的海嘯災難、 2005 年美國東南部的凱特琳娜颶風、 2006 年菲律賓的泥石流,使許多人對神的仁慈良善提出疑問。 令人悲哀的是,自然災害常被稱為“神的行為” ,然而多少年來的、甚至幾個世紀的祥和氣候,其“功勞”卻沒有歸於神。 神創造了整個宇宙和自然規律(創世紀 1 : 1 )。 大部分自然災害是這些規律作工的結果。 颶風、颱風和龍捲風是不同氣象模式相抵觸的結果。 地震是由地球板塊結構的移動所造成。 水下地震導致了海嘯。

聖經講耶穌基督掌管萬有(歌羅西書 1 : 16-17 )。 神能阻止自然災害麼? 當然! 神有時會影響氣候麼? 是的,請閱讀申命記 11 : 17 和雅各書 5 : 17 。 神有時引起自然災害作為對罪的懲罰麼? 是的,請閱讀民數記 16 : 30-34 。 啟示錄中描寫的許多事件可以明確地描述為自然災害(啟示錄六章、八章和十六章)。 難道每個自然災害都是神的懲罰麼? 絕對不是。

神允許惡人行惡,與此相同,神允許地球證明罪帶來的後果。 羅馬書 8 : 19-21 告訴我們,“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 ,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 ,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人落入罪中影響了一切,包括我們居住的宇宙。 一切受造之物必要遭受“挫敗”和“腐朽”。 罪是導致自然災害的最終原因,如同它導致死亡、疾病和痛苦一樣。

那麼,我們回到開始的地方。 我們能明白為什麼發生自然災害。 我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神允許自然災害發生。 為什麼神允許在亞洲海嘯中超過二十二萬五千人喪生? 為什麼神允許凱特琳娜颶風摧毀成千上萬人的家? 我們可以知道的是……神是美好的! 有許多驚人的神蹟,以發生的自然災害為例——阻止了生命的更大損失。 自然災害使數百萬人重新評估生活的重心。 數百萬美元的救援款項送去幫助遇難的災民。 基督教事工有機會去幫助、服事、勸說、禱告——並帶領人們信仰基督! 神能夠,並確實讓人從可怕的災難中得益處(羅馬書 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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