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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那些從未聽到過耶穌的人會怎樣? 神將審判那些沒有聽到過他的人嗎?

回答


所有的人,無論他們“聽到過神”沒有,對神都是有責任的。 聖經告訴我們神籍著所造之物清晰地顯明自己(羅馬書 1 : 20 )並安置在世人心裡(傳道書 3 : 11 )。 問題在於人類是有罪的;我們拒絕了解神並反叛他(羅馬書 1 : 21-23 )。 如果沒有神的恩典,他會任憑我們隨罪性逞自己的慾望,讓我們發覺離開他生活會多麽無用和痛苦。 那些拒絕接受他的人是這樣的處境(羅馬書 1 : 24-32 )。

在現實中,不是有一些人沒有聽過神,問題在於他們不接受他們所聽到的和在造物中看到的。 申命記 4 : 29 說:“但你們在那裡必尋求耶和華你們的神。你盡心盡性尋求他的時侯,就必尋見”。 這些經文導出一個重要的原則:每一個真心尋求神的人必會找到他。 如果一個人真心要了解神,神會向人展現自己的。

問題是:“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馬書 3 : 11 )。 人們拒絕了解在自然界和在他們心中展現的神,而去崇拜他們自己製造的“神”。 關於神把沒有聽到過福音的人下到地獄是不公平的爭論是愚蠢的。 人們對神所揭示出來的負責任。 聖經說人拒絕了解,因此神責罰他們下地獄。

與其爭論那些沒有聽到福音的人的命運,我們,作為基督徒,應該儘自己所能讓那些人聽到福音。 我們受呼召要把福音傳遍各地(馬太福音 28 : 19-20 ,使徒行傳 1 : 8 )。 人們拒絕神在自然界中揭示的事實定要激勵我們宣講通過耶穌基督得救恩的好消息。 只有通過主耶穌基督得神的恩典,接受了這個福音,人們才會從罪裡解脫,從與神永遠分離的地獄裡解脫。

如果我們假設那些未聽到福音的人會得神的憐憫,我們就會遇到一個可怕的問題。 如果沒有聽到福音的人會得救……我們就該不讓任何人聽到福音。 我們能做的最遭的事就是與人分享福音並讓他們拒絕接受。 如果那種事發生,他就會被審判。 那些沒有聽到福音的人必要受審判,否則就沒有宣教的動機了。 如果他們沒聽到福音就能得救,為什麼要冒可能拒絕福音並遭審判的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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