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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神和好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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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理解與神和好的意義之前,我們必須認識到人類在自然狀態下是神的仇敵。因為我們從我們的始祖亞當和夏娃那裡繼承了罪性(創世記3;羅馬書5:12) ,我們生來就有取悅自己,做自己神的意向。這種叛逆的天性使我們與完美的造物主產生了分歧。他公義的本性不能忽視我們的罪;公義要求懲罰(羅馬書3:23;6:23) 。我們不能創造與神的和好,因為我們在最好的日子裡所做的最大努力與他的聖潔相比一無是處,不過是骯髒的破布(以賽亞書64 : 6) 。所以,在我們罪惡的狀態下,我們無法與神和好,無論我們如何努力,我們都無法與神和睦。

神差遣他的兒子來到地上,主動與我們尋求和好。耶穌過著完全的生活,他的十字架為所有信靠他之人的罪付上了代價(希伯來書4:15;哥林多後書5:21) ,他的複活保證了我們在神面前稱義(羅馬書4:25) 。耶穌是和平的君王(以賽亞書9:6) ,他是將與神和平賜給我們的那一位。這就是為什麼在基督裡得救的信息被稱為“和平的福音” (以弗所書6:15) 。

在第一个圣诞节,天使对牧羊人说:“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与神,在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路加福音2:14)。神喜悦谁呢?神的喜悦与平安将降临在那些因信接受神儿子的人身上(约翰福音1:12)。“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罗马书5:1)。与神和好意味着我们的大罪债已经还清,神将我们视为义人(歌罗西书2:14;罗马书3:22)。我们不再是仇敌,乃是被爱的儿女(约翰一书3:2)。他圣洁的本性能与我们相交,因为他看见我们“在基督里”。

與神和好意味著我們的良心是清潔的(希伯來書10:22;提多書3:5) 。折磨我們所有人的罪惡感的沉重已經過去,被放在耶穌的十字架上(歌羅西書2:14;彼得前書2: 24) 。我們對自己所做的壞事所感到的羞恥已由耶穌承擔的。父神收養我們作為他自己的孩子,邀請我們“坦然無懼來到恩典的寶座前”與他交流,祈求我們所需要的(希伯來書4:16) 。對基督徒來說,與神保持和平的感覺意味著我們承認我們正在犯的罪和過犯(約翰一書1:9) 。我們不必為了與神建立和平而不斷地承認;當我們相信的時候,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這樣做了。真正重生的人,總是懷著悔改的心生活,這樣,罪就不會紮根,再玷污他們(約翰福音3:3;羅馬書6:1-4 ) 。未承認的罪會損害神的孩子和他的父之間快樂的相交。

與神和好也允許基督徒活在沒有死亡和永恆的恐懼中。我們的盼望是牢靠的,因為我們知道耶穌已經做了一切必要的事,使我們與神和好(馬太福音5:17;約翰福音3:16-18) 。我們在地上的最後一口氣將是我們在天上的第一次呼吸(哥林多後書5:6-8;路加福音16: 22) 。聖靈已被賜給我們,就像一個應許的戒指,使更大的事必然發生(哥林多後書1:22; 5: 5) 。現在,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引導我們,使我們定罪,安慰我們,並提醒我們耶穌為我們完成的犧牲(約翰福音14:16-17;16:8-11;哥林多前書3:16 ;6:19;以弗所書1:13-14) 。

人類被創造是為了與神和平共處。罪破壞了和平,而且對每一個拒絕耶穌救恩的人來說,罪仍然在破壞著和平。然而,任何呼求主名的人,在他的心里相信耶穌是唯一通往神的道路,並且願意降服於他,稱他為救主,他就可以與神和好(羅馬書10:9- 10,13;約翰福音3:16,36;使徒行傳2: 21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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