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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對 賠償 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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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 是一個聖經概念,在舊約和新約中都有一些 經文 揭示了 神 在這個主題上的思想。 在 舊約 中, 以色列人 遵行律法,其中 規定 了 各種情況下 的 賠償 : "人若偷牛或羊 , 無論是宰了 , 是賣了 , 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 , 四羊賠一羊 ...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 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 ( 出埃及記 22:1,3-6,14) 。

利未記 6 : 2-5 涵蓋了其他情況 , 其中增加其 價值的五分之一 來 賠償 被盜財產。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條中, 向 財產的 主 人 ( 不是政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 做出 賠償,賠償的同時還要向神 獻上贖衍祭。 因此, 摩西律法 通過要求違約方賠償來保護偷竊、勒索、欺詐和玩忽職守的受害者。 報酬的數額 是 損失的 100% 到 500% 不等。 要在那有罪 之 人將祭物帶到耶和華面前的同一天賠還,這就意味著與鄰舍和好 跟 與神和好一樣重要。

在新約中,我們看到了路加福音 19 中關於撒該的精彩例子。 耶穌正在拜訪撒該的家,那些 知道 稅吏長是一個邪惡和暴虐的人開始議論耶穌與一個罪人聯繫 ( 第 7 節 ) 。 " 撒該站著對主說 :'主 啊, 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 , 我若訛詐了誰 , 就還他四倍 。' 耶穌說 :' 今天救恩到了這家 , 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 , 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 ( 8-10 節 ) 。 從 撒該 的話來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 1) 他曾經欺騙過別人 , 2) 他對過去的行為感到懊悔 , 3) 他承諾要進行賠償。 從耶穌的話中,我們可以理解 : 1) 撒該那天得救了,他的罪被赦免了 ; 2) 他 救恩 的證據是他的公開懺悔 ( 見羅馬書 10:10) 以及 他放棄所有不義之財。 撒該悔過了,他的真誠在他立即要 賠償 的願望中表現得很明顯。 這是一個懺悔和悔悟的人,他 轉變歸向 基督的證據就是他 盡可能地 為過去的罪贖罪的決心。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今天真正認識基督的 任何 人。 真正的懺悔會導致糾正錯誤的願望。 當一個人成為基督徒時,他會有一種發自內心的願望去做好事,這包括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 賠償 。 記住"只要可能"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罪行是沒有足夠賠償的。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基督徒應該作出某種形式的賠償,表明他悔改了,但同時,他也不需要因為無力償還而感到內疚。 賠償是我們 救恩 的結果——這不是 救恩 的要求。 如果你因信耶穌基督而得 赦免 ,你所有的罪就都赦免了,無論你是否 能夠 償還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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