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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互聯網 ( 文件共享 ) 上分享、下載或盜版有版權的內容 ( 音樂、電影、軟件 ) 是一種罪嗎?

回答


下載資料從來都不容易。 點擊鼠標或按下複印機或掃描儀上的按鈕,我們就可以復制和分發電子 版 和印刷品。 複製和使用別人的材料是很常見的,但是,除非我們有獲得許可這樣做,否則這是不對的。

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要遵守我們 所隸屬政府的法律 ( 羅馬書 13:1-7) 。

這是 利害攸關的 關鍵問題之一。 神命令我們服從政府的權威。 唯一 允許 我們不服從權威的 是, 如果他們要求我們違反上帝的命令 ( 使徒行傳 5:29) 。 由於版權法,未經藝術家 / 作者 / 出版者的許可,下載、盜版或分享受版權保護的資料是違法的。 既然上帝命令我們遵守法律,那麼數字網絡盜版行為就是一種 罪,它是 違法 的 。 2000 年 左右 ,納普斯特打開了這個互聯網版權問題的大門,隨後面臨著導致網站關閉和破產的訴訟。 儘管網絡盜版的後果很明顯,但仍有無數的文件共享網站使人們能夠繼續盜版有版權的材料。 由於訴訟的原因,許多網站需要付費下載音樂和電影,並限制與他人共享這些下載的能力。

但是複制和共享受版權保護的材料 , 這個 問題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 也有倫理和道德方面的考慮。 未經許可拿走別人的財產是偷竊 —— 而且 知識產權 也 是財產。 創作歌曲的 作曲人 獲得了報酬,因為"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 ( 路加福音 10:7) 。 當一首歌被複製並送給別人的時候,那就少了一個可能的銷售。 無論它在 這位藝術家所獲得的版稅中所佔的比例 有多小,他也受到了損失 。 同樣的道理適用於盜版電影、影印劇本、分享主日學校課程和下載軟件。

一個基督徒 從 不應該想要竊取他人的財產——但這就是我們在沒有出版商允許的情況下下載歌曲 時 所發生的事情。 一個基督教 事工從 不應該強迫別人為他們 免費 工作 —— 但這是一個教會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複印腳本或樂譜 時候 的情況。 在法律上和倫理上,我們應該遵守版權法,並向我們所使用的作品的創作者提供應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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