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什麼是致死的罪?
回答
約翰一書5:16是新約中最難解釋的一段經文。「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至於對這段經文的各種解釋,似乎沒有一種解釋回答了這段經文涉及的所有問題。最好的解釋可能應該是將這段經文與使徒行傳5:1-10中(另見林前11:30)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件作對比。「致死的罪」就是故意、有意、持續、不悔改的罪。神因著他的恩典在他的兒女犯罪後不立刻懲罰他們。然而,也會出現這種情況,即神不再允許某個信徒繼續犯罪不悔改。當這種情況出現時,神有時會決定懲罰某個基督徒,甚至取走他或她的生命。
在使徒行傳5:1-10和哥林多前書11:28-32中,神就是這麼做的。這也許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1-5中給哥林多教會所描述的情況。我們要為正在犯罪的基督徒禱告。但也許會出現這種情況,即神不再垂聽我們為某個正在犯罪的信徒的禱告,他認為施行審判的時間到了。我們很難知道在什麼情況下為某個人禱告已為時太晚。 神是良善和公義的,我們只能讓神來決定什麼時候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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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致死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