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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神的權柄跟人的自由意志在救恩中是怎樣協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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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我們要徹底了解神的權柄跟人的自由意誌之間的關係是不可能的。 只有神知道這兩者之間如何協作。

聖經明確講神知道誰會被拯救(羅馬書 8 : 29 ;彼得前書 1 : 2 )。 以弗所書 1 : 4 告訴我們神揀選我們在“創立世界以前”。 聖經一再描述信徒是“被揀選的”(羅馬書 8 : 33 ; 11 : 5 ;以弗所書 1 : 11 ;歌羅西書 3 : 12 ;帖撒羅尼迦前書 5 : 21 ;提摩太后書 2 : 10 ;提多書 1 : 1 ;彼得前書 1 : 1 )。 信徒是神預定(羅馬書 8 : 29-39 ;以弗所書 1 : 5 , 11 )和選擇好的(羅馬書 9 : 11 ; 11 : 28 ;彼得前書 1 : 10 ),得救恩的事實清晰可見。

聖經也說我們有選擇的自由意志 – 我們要做的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然後就能得救(約翰福音 3 : 16 ;羅馬書 10 : 9-10 )。 神知道誰要得救,神揀選要得救的人,我們必須選擇基督得救恩。 人類有限的智慧不可能理解這三個事實是如何協作的(羅馬書 11 : 33-36 )。 我們的責任是將福音傳到全地(馬太福音 28 : 18-20 ;使徒行傳 1 : 8 )。 我們應該把預知,選擇和預定的部分交託給神;遵循他的旨意去傳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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