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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幫助別人和讓別人利用你之間,你怎麼/在哪裡畫出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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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6:30,35-36告訴我們“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藉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這些經文和聖經中的許多其他經文教導我們,基督徒要愛、仁慈和自我犧牲。 當我們看到我們周圍人的需求,我們心中應該充滿憐憫,就像我們的天父憐憫了我們所有人。 “耶和華善待萬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詩篇145:9)。

願意不斷給予別人,擁有這樣的一顆心是正確的,而且在我們的生活中看到這美好的特性是討神喜悅的。 然而,在給予和幫助的這一領域,聖經也教導我們,我們必須有明智的洞察力(馬太福音10:16)。 當談到我們把時間和金錢給予他人時,神給了我們必須考慮的一定標準。 當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要幫助別人,目的從來不是要我們這樣做卻使它成為有害的。 我們做力所能及的事是好的,但帖撒羅尼迦後書3:10也提醒我們,“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有些人想要過一種完全沒有責任的不負責任的生活。 所以必須有限制;我們要幫助有需要的人,但是如果我們看到它慢慢地成為生活模式,我們繼續鼓勵那種做法就是錯誤的。 幫助他們懶散、懶惰、不努力,對他們非常有害。 俗話說“授人以魚,他能吃一天;授人以漁,他卻能吃一輩子”是正確的。 只要我們看到某人真誠地作出努力,我們應該以神帶領的任何方式來支持他。

通常,幫助別人一個更有效的方法是帶他們一起來參會,給出符合聖經的原則和鼓勵。 如果他們願意傾聽和嘗試,他們應該可以通過聖靈的力量扭轉依賴別人的這種模式。 當然,這始於耶穌基督福音的明確展示,沒有他的授權,改變這麼巨大的生活方式是不可能的。

我們也要考慮聖經告訴我們的什麼是好管家。 當我們信任上帝,與他同行,他應許供應我們的需求(腓立比書4:19)。 耶和華為我們所提供的一切,我們必須明智地使用。 我們要從他給予我們的一切中回報耶和華一部分;我們要供應我們家庭的需求;我們要支付我們的賬單。 如何分配我們的時間也屬於管理工作;崇拜、工作和家庭的平衡是很重要的。 這些都是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不容忽視,所以我們必須考慮這些,來決定我們如何以及能做什麼來幫助別人。 如果,在金錢上幫助別人,我們卻無法償還自己的債務,履行自己的責任,那麼我們在努力幫助的時候,做法並不正確。

人們有很多種方法可以利用別人。 重要的是,我們要為這件事禱告,祈求神向我們展示他想要我們所做的事。 他將賜給我們智慧來認識到真正的需要,而且分辨機遇和混亂(雅各書1:5)。 有時,人們遭受生活的試驗和挫折如此打擊,以至於他們需要有人願意成為他們長期的朋友。 這是一種嘗試的關係,但它也可以是非常有益的。 有些人對有需要的人有負擔,地方教會可以成為他們一個巨大的幫助。 然而,試圖幫助那些不願意採取任何措施解決這個問題的人,可能是一個令人絕望的目標。 再次,在這些情況下,祈求神的智慧並且運用神所賜的洞察力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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