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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和再婚圣经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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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一个人对离婚有什么样的看法,记住圣经玛拉基书2:16a上说的很重要:“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依照圣经,神对婚姻的计划是终身的承诺。“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6)。尽管如此,神意识到婚姻牵涉到两个罪人,离婚将不可避免。旧约中,神制定了律法来保护离婚者的权利特别是妇女(申命记24:1-4)。耶稣指出因为人心之硬而制定这律法,并不是神想要的(马太福音19:8)。



关于离婚和再婚的争论主要是围绕耶稣在马太福音5:32和19:9中说的话。“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大概是经文中提到的唯一神允许离婚和再婚的理由。释经家理解这个“例外”是指婚姻靠媒妁之言时代发生的“对婚姻不忠诚”。按犹太人的传统,男女一旦订婚就被认为是夫妻了,在“订婚”期间和婚后发生的不道德行为是离婚的唯一理由。

但是在希腊文中,“对婚姻不忠诚”的意思包括各种形式的性的不道德行为,它可以指私通,嫖妓,奸淫等等。耶稣可能是说如果发生性不道德行为,离婚是可以的。性关系是绳系婚姻关系必不可缺的一部分“二人成为一体”(创世纪2:24;马太福音19:5;以弗所书5:31)。因此,由于婚姻之外的性关系破坏了这种结合而成为离婚的理由。耶稣也讲到了再婚:“另娶”(马太福音19:9)表明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不管如何解释)离婚和再婚是被允许的。但注意只有无辜的一方被许可再婚。尽管经文中没有说,神允许离婚后再婚是对被伤害一方的怜悯,而不是针对有性不道德行为的一方。也许有“犯罪方”被允许再婚的例子——但在经文中没有这个概念。

有些人把哥林多前书7:15当作另一个“例外”:如果非信徒跟信徒离婚,信徒再婚是许可的。但是,经文并未提到再婚,只是说如果不信的配偶要离去,信主的不必束缚在这样的婚姻中。另外有些人主张尽管圣经上没说,虐待(配偶或孩童)也应该成为离婚的理由。这可能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我们不应该擅自推断神的话语。

无论“对婚姻不忠诚”的含义是什么,它是允许人们离婚,而不是要求人们离婚;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例外原因站不住脚。即使发生了奸淫,一对夫妻也可以藉着神的恩典,学习饶恕并开始重建他们的婚姻关系。神宽恕了我们那么多的罪,我们可以学他的样子去饶恕奸淫的罪(以弗所书4:32)。很多时候,配偶毫无悔改之心并继续不忠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应用马太福音19:9所述。许多人在离婚之后很快又结婚,而神可能希望他们持守单身。神有时要人单身,这样他们就没有分心的事(哥林多前书7:32-35)。有些情况下离婚之后再婚是一种选择,但不是唯一的选择。

令人苦恼的是基督徒的离婚率跟世俗的离婚率几乎一样高。圣经清楚地说神厌恶离婚(玛拉基书2:16),和好与饶恕应该是信徒生活的标志(路加福音11:4;以弗所书4:32)。神看出会有离婚,即使是在他的儿女当中。如果出现了马太福音19:9可能没有说到的情况,离异或再婚的信徒不应该感到神对他们的爱少了。神常使用基督徒的不顺服行为就成大好无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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