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聖經對紋身/身體穿孔是怎麼說的?
回答
舊約律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9:28)。儘管今天的基督徒不再受舊約律法的制約(羅馬書10:4;加拉太書3:24-25;以弗所書2:15),但畢竟有過禁止紋身的律法,這值得我們注意。新約中沒有說到信徒應不應該有紋身。
關於紋身和穿孔,一個很好的檢驗方法是看我們能不能誠實地、無愧良知地求神祝福並通過這種行為來成全他的美意。“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聖經沒有明言反對紋身或穿孔,但也沒有給任何理由讓我們相信神會讓我們紋身或穿孔。
另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正派。聖經教導我們要衣著正派(提摩太前書2:9)。衣著正派的一個面向是確定衣服遮擋了身體應該遮擋的部位。正派的中心含義是不要招搖吸引他人的注意,穿著正派的人不會引起別人的特別注意。而紋身和穿孔大多肯定會引人注目。從這點看,紋身和穿孔就不算正派了。
對待聖經沒有明確講到的問題,一個重要的原則是看你對於做這件事能否取悅神是否心有疑慮,如果有那最好放棄。“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要謹記我們的身體和靈魂是得了救贖屬於神的。儘管哥林多前書6:19-20沒有直指紋身和穿孔,但它給了我們一條原則:“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19,20)。我們無論在哪裏、做什麼,都應該遵循這一真理。如果我們的身體屬於神,在紋身和穿孔之前,就得確保得著祂明確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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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對紋身/身體穿孔是怎麼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