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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圣经如何说教会处罚/开除教籍的?

回答


开除教籍指正式解除某人的教会会员身份,并与此人非正式脱离。马太福音18:15-20赐予教会实施此行的权威和程序。它指示我们这样做:通常是被冒犯一方去找侵犯一方。如果他/她不悔改,那么两到三人去了解情况并要求拒绝者悔改。如果仍未悔改,就要由教会审理。这个程序不是“可取的”,就像父亲管教孩子时不会开心一样,然而它却是必须的。目的不是要刻薄或展示“我比你圣洁”的态度;而是要修复此人与神和其他信徒的关系。这个过程需要充满爱心去做,顺服并荣耀神;充满对神的敬畏,为了教会的其他会众。

圣经举例说明了在当地教会实施开除教籍的必要性——哥林多城的教会(哥林多前书5:1-13)。在这段经文中,使徒保罗还解释了圣经中使用开除教籍的目的。原因一(此段没有直接提到)是为基督耶稣(和他的教会)向非信徒作见证。当大卫与拔士巴犯罪后,后果之一便是仇敌藉此亵渎真神之名(撒母耳记下12:14)。第二个原因是罪就像癌症;如果允许它生存,就会扩散,如同“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一样(哥林多前书5:6-7)。同时,保罗解释因为耶稣的救恩,我们能脱离罪,做到“无酵”或对灵命腐蚀免疫(哥林多前书5:7-8)。基督期望教会暨他的新娘是纯洁无瑕的(以弗所书5:25-27)。

开除教籍也是教会为了一个人的长期健康着想。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5中说开除教籍是把未悔改的罪人移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意思是说在某种程度上开除教籍是神把撒旦(或者撒旦的魔鬼)当作惩罚的工具,让它在罪人的生活/身体里做工,让他/她的心灵真正悔改。

希望教会的惩罚举措积极推动了发自内心的歉疚和悔改。如果这样,此人就能重新回到团契中。哥林多前书5章中提到的人悔改了,保罗鼓励教会与他重新建立关系(哥林多后书2:5-8)。不幸的是,惩戒的举措,即使充满爱心并以正确的方式实施,通常都不会带来修复关系的结果。即使教会的处罚没有达到令人悔改的效果,仍然有必要成就上述提到的其它正当目的。

我们大概人人都见过小孩子为所欲为、缺乏管教的行径。场面并不可爱。这样的溺爱会毁了孩子的前途。如此行为将阻止孩子建立有意义的关系、在各种环境中表现优异。与此相似,教会的惩罚,尽管不愉不易,但它是必要的、也是充满爱的;更有,它是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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