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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如何說教會處罰/開除教籍的?

回答


開除教籍指正式解除某人的教會會員身份,並與此人非正式脫離。馬太福音18:15-20賜予教會實施此行的權威和程式。它指示我們這樣做:通常是被冒犯一方去找侵犯一方。如果他/她不悔改,那麼兩到三人去瞭解情況並要求拒絕者悔改。如果仍未悔改,就要由教會審理。這個程式不是「可取的」,就像父親管教孩子時不會開心一樣,然而它卻是必須的。目的不是要刻薄或展示「我比你聖潔」的態度;而是要修復此人與神和其他信徒的關係。這個過程需要充滿愛心去做,順服並榮耀神;充滿對神的敬畏,為了教會的其他會眾。

聖經舉例說明了在當地教會實施開除教籍的必要性——哥林多城的教會(哥林多前書5:1-13)。在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還解釋了聖經中使用開除教籍的目的。原因一(此段沒有直接提到)是為基督耶穌(和他的教會)向非信徒作見證。當大衛與拔士巴犯罪後,後果之一便是仇敵藉此褻瀆真神之名(撒母耳記下12:14)。第二個原因是罪就像癌症;如果允許它生存,就會擴散,如同「一點面酵能使全團發起來」一樣(哥林多前書5:6-7)。同時,保羅解釋因為耶穌的救恩,我們能脫離罪,做到「無酵」或對靈命腐蝕免疫(哥林多前書5:7-8)。基督期望教會暨他的新娘是純潔無瑕的(以弗所書5:25-27)。

開除教籍也是教會為了一個人的長期健康著想。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5中說開除教籍是把未悔改的罪人移交「給撒旦,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意思是說在某種程度上開除教籍是神把撒旦(或者撒旦的魔鬼)當作懲罰的工具,讓它在罪人的生活/身體裡做工,讓他/她的心靈真正悔改。

希望教會的懲罰舉措積極推動了發自內心的歉疚和悔改。如果這樣,此人就能重新回到團契中。哥林多前書5章中提到的人悔改了,保羅鼓勵教會與他重新建立關係(哥林多後書2:5-8)。不幸的是,懲戒的舉措,即使充滿愛心並以正確的方式實施,通常都不會帶來修復關係的結果。即使教會的處罰沒有達到令人悔改的效果,仍然有必要成就上述提到的其它正當目的。

我們大概人人都見過小孩子為所欲為、缺乏管教的行徑。場面並不可愛。這樣的溺愛會毀了孩子的前途。如此行為將阻止孩子建立有意義的關係、在各種環境中表現優異。與此相似,教會的懲罰,儘管不愉不易,但它是必要的、也是充滿愛的;更有,它是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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