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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既然罪已得赦免(约翰福音1:9),为什么我们还要认罪悔改?

回答


使徒保罗写道:“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赐给我们的。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神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以弗所书1:6-8)。这个赦免指的是救恩,暨神拿走和除去了我们的罪, “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篇103:12)。因为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神赐给我们这个公正的赦免。我们在过去、当下和未来的过犯在公正的基础上被饶恕,意味着我们不会因罪而受到永久的审判。但是我们仍然因罪带来的后果而受苦,这就引出了下面的问题。

以弗所书1:6-8和约翰一书1: 9的区别是:约翰讨论的是我们称为“关系性”或“相悉性”赦免—比如父亲和儿子之间的。举个例子,如果儿子做了对不起父亲的事——令父亲失望或不听话——父子关系出现裂痕。尽管他仍然是父亲的儿子,但其关系受挫,直到儿子向父亲认错为止。跟神也一样;我们只有悔改才能恢复和神的关系。我们认罪的时候,那关系就重建起来。这就是关系性赦免。

“地位性”赦免,或公正的赦免,是每个信基督的人都得到的。以我们是基督肢体成员的地位,所有以往和将来的过犯都被赦免。基督在十架上付出的代价平息了神对罪的愤怒,不必再有更多的祭祀和惩罚。当耶稣说“成了”时,一定会言出必行。我们的地位性赦免在那时那地就得到了。

悔改让我们不致受到主的教训。如果不悔改,主要训诫我们直到悔改为止。如前所述,得救恩时罪已被赦免(位置性赦免),但我们与神要保持良好的日常关系(关系性赦免)。在生活中不认罪悔改是与神建立不了恰当关系的。因此,一旦意识到自己做错时,便要向神悔改;以保持与神的亲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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