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既然罪已得赦免(約翰福音1:9),為什麼我們還要認罪悔改?
回答
使徒保羅寫道:「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以弗所書1:6-8)。這個赦免指的是救恩,暨神拿走和除去了我們的罪, 「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篇103:12)。因為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神賜給我們這個公正的赦免。我們在過去、當下和未來的過犯在公正的基礎上被饒恕,意味著我們不會因罪而受到永久的審判。但是我們仍然因罪帶來的後果而受苦,這就引出了下面的問題。
以弗所書1:6-8和約翰一書1: 9的區別是:約翰討論的是我們稱為「關係性」或「相悉性」赦免—比如父親和兒子之間的。舉個例子,如果兒子做了對不起父親的事——令父親失望或不聽話——父子關係出現裂痕。儘管他仍然是父親的兒子,但其關係受挫,直到兒子向父親認錯為止。跟神也一樣;我們只有悔改才能恢復和神的關係。我們認罪的時候,那關係就重建起來。這就是關係性赦免。
「地位性」赦免,或公正的赦免,是每個信基督的人都得到的。以我們是基督肢體成員的地位,所有以往和將來的過犯都被赦免。基督在十架上付出的代價平息了神對罪的憤怒,不必再有更多的祭祀和懲罰。當耶穌說「成了」時,一定會言出必行。我們的地位性赦免在那時那地就得到了。
悔改讓我們不致受到主的教訓。如果不悔改,主要訓誡我們直到悔改為止。如前所述,得救恩時罪已被赦免(位置性赦免),但我們與神要保持良好的日常關係(關係性赦免)。在生活中不認罪悔改是與神建立不了恰當關係的。因此,一旦意識到自己做錯時,便要向神悔改;以保持與神的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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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罪已得赦免(約翰福音1:9),為什麼我們還要認罪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