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上帝选择了谁?
回答
简单来说,“elect of God”就是上帝注定要拯救的那部分人。他们之所以被称为选民,是因为这个词体现了拣选的概念。在美国,我们每四年选举一次总统——也就是说,我们选一个人为国家服务。这个道理也适用于上帝和那些将被拯救的人。上帝拣选谁将获得救赎,他们就是上帝的选民。
既然这样,上帝选择谁将得到救赎的概念是没有争议的。有争议的是上帝选择的方式。纵观教会历史,关于上帝的拣选(或宿命)的学说有两种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我们称之为先见之明或预知观点,其内容是:上帝无所不知,知道谁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用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信任耶稣基督实现救赎。在这个神圣预知的基础上,神在“创世以前”就拣选了这些人(以弗所书1:4)。这一观点得到了美国大多数福音派的赞同。
第二个主要观点是奥古斯丁观点,其本质是,上帝不仅是挑选那些将会信仰耶稣基督的人,也同意这些人信仰基督。换句话说,神的拣选不基于对个人信仰的预见,而是基于万能上帝的恩典。神选择救赎特定的人,在适当的时候,这些人会信基督,因为上帝已经选了他们。
其不同点可归结为:在救赎上,谁有最终选择权——上帝还是人类?第一个观点认为是人类;人的自由意志是至高无上的,并且是神的拣选的决定性因素。神可以通过耶稣基督提供的救赎的方式,但人为了实现真正的救赎,必须自己选择相信基督。最终,这种观点剥夺了神的拣选的权力。这种观点使得造物主受万物的支配;如果上帝想让人们去天堂,他就得给人们选择被拯救的方式。事实上,这种观点根本不是拣选,因为上帝并不是真的选择,他只是确认。人才是最后的选择者。
奥古斯丁的观点是,上帝拥有控制权;他拥有自己的主权,能够自由选择那些他将拯救的人。他不仅选出那些人,也会拯救他们。神不仅让救赎变得可能,他也会选出那些人,拯救他们。这种观点把上帝视为创造者,给了他应有的主权。
奥古斯丁的观点并不是没有问题。批评者说这种观点剥夺了人的自由意志。如果上帝选择谁将得到救赎,那人们信神还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还要传福音?而且,如果上帝是根据他自己的权力拣选,那我们怎么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些问题都有待回答。罗马书9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很好的阐释,这个篇章是对上帝拣选最深刻的解释。
该篇章衔接罗马书8,其结尾大力赞美:“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马书8:38-39)。这一点不禁让保罗思考:犹太人如何对这一声明作出回应?虽然耶稣来到了以色列人中间,而且初期教会在很大程度上是犹太化的,但是福音在外邦人中传播的速度比在犹太人中的速度快得多。事实上,大多数犹太人认为福音书是绊脚石(哥林多前书1:23),并拒绝了耶稣。这导致犹太人怀疑神的拣选计划是不是已经失败了,因为大多数犹太人排斥福音传达的信息。
纵观罗马书9,保罗系统地表明,神的拣选从一开始就已生效。他一开始就声明:“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罗马书9:6)。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以色列国的人(也就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后裔)都是真正的以色列人(上帝的选民)。回顾以色列的历史,保罗表明,上帝选择了以撒和雅各,而不是以赛玛利和以扫。以防有人认为,神是基于他们的信仰或将在所做的好事才选择这些人,保罗又补充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马书9:11)。
在这一点上,人们可能会指责上帝不公平。保罗预计到了这一问题,于是在第14节清楚地说明,上帝绝不会不公正。“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马书9:15)。神是至高无上的。他可以自由选择那些他会选择的人,也会放弃那些他要放弃的人。万物无权指责他。在保罗看来,万物评判上帝是非常愚蠢的,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这样认为。罗马书9剩余的章节继续阐述了这一点。
前面已经提到,还有其他篇章也提到了上帝的拣选(约翰福音6:37-45和以弗所书1:3-14)。问题的关键是,上帝规定选择拯救一部分人。这些人在世界被创造以前就选定了,他们的救赎完全取决于基督。正如保罗说,“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马书8:29-30)。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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