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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是圣经的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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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摩西律法中,以色列在神权政体之下运行。国家的成功或失败取决于他们顺服神的程度。"宗教自由"不是旧约系统的一部分,因为神直接统治以色列。当然,以色列的神权政体并非刻意要成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政府模型。实施自封的神权政体的国家,比如中世纪西班牙,带来了极权主义的噩梦。宗教法庭对宗教的不宽容不是真正的神权政体的产物;它是渴求权力的罪人带来的结果。

在新约,我们对神为政府命定的角色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罗马书13:3-4划定政府的责任,它是相当简单的,罚恶扬善,实施正义。所以,神赋予了政府某些职责,但是执行特定的信仰系统不在其中。

圣经原则和公民宗教自由原则之间没有冲突。事实上,只有植根于犹太教和基督教价值观的政府允许这样的自由。伊斯兰教、印度教和佛教政府不允许宗教自由;因此,诸如巴基斯坦、印度和西藏这样的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不能容忍其他宗教。无神论政府,如前苏联,也被证明拒绝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的概念是符合圣经的,有几个原因。首先,神本身赐给人们"宗教自由",而且圣经中有几个例子。在马太福音19:16-23,富有的青年财主来到耶稣面前。经过简短对话,这个年轻人忧愁地走了,选择不跟随基督。这里的重点是,耶稣让他走了。神不强制人相信他。信仰是命令但从未强迫。在马太福音23:37,耶稣表达他渴望聚集耶路撒冷的孩子到他面前,但是他们不愿意。如果神赐给人选择或拒绝他的自由,那么我们也应该这么做。

第二,宗教自由尊重神在人里面的形象(创世记1:26)。部分神的形象是人的意志,即人有选择的能力。神尊重我们的选择,因为他赐给我们自由,让我们对未来做决定(创世记13:8-12;约书亚记24:15),即使我们做出错误的决定。再一次,如果神允许我们选择,我们应该允许别人选择。

第三,宗教自由承认正是圣灵改变人心,而不是政府(约翰福音6:63)。只有耶稣可以救人。夺走宗教自由就是暗示不可靠的统治者人类政府有权决定哪些宗教是正确的。但基督的王国不是属于这个世界的(约翰福音18:36),并且没有人因着政府主导成为基督徒。我们成为基督徒是因着神的恩典信靠基督(以弗所书2:8-9)。政府所做的或不做的一切都与重生没有关系(约翰福音1:12-13;3:5-8)。

第四,宗教自由承认,在最后的分析中,这不是关于宗教;它是关于关系。神不想要敬拜的外部形式,而是与他儿女之间的个人关系(马太福音15:7-8)。再多的政府控制也不能带来这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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