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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法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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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法则”是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教导原则的名字。事实上,“黄金法则”这个词在圣经中并没有找到,正如“登山宝训”这些词也没有在圣经中找到。这些标题是由圣经翻译团队后来添加的,为了让圣经学习更加容易。“黄金法则”这个短语起初是归因于耶稣在十六至十七世纪期间的这个教导。

我们所说的黄金法则是指马太福音7:12:“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耶稣知道人心以及它的自私。事实上,在前面的经文中,他描述人类有与生俱来的“不好”(11节)。耶稣的黄金法则给了我们一个标准,自私的人借此自然就可以衡量自己的行为:以他们自己所想要被对待的方式积极对待别人。

英文标准版这样翻译黄金法则:“Whatever you wish that others would do to you, do also to them, for this is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耶稣出色地凝结整个旧约进入这一原则,来自利未记19:18:“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再一次,我们看到隐含的意义,即人们本质上都是爱自己,而这个命令使用人类的这个缺点作为如何对待别人的起点。

人们普遍要求尊重、爱和感激,无论他们是否值得。耶稣了解这种欲望,并用它来促进敬虔的行为。你想要被人尊重吗?那么要尊重他人。你渴望善言善语吗?那么要对别人说善言。“施比受更为有福”(使徒行传20:35)。黄金法则也是第二大戒律,在此之前只有爱上帝的命令(马太福音22:37-39)。

关于黄金法则,有趣的是要注意,没有其他宗教或哲学体系有同样的地位。耶稣的黄金法则并不是由非基督教道德家普遍信奉的“互惠道德”。通常,自由主义批评家和世俗的人文主义者试图解释黄金法则的独特性,说它是所有宗教共同的伦理。这并非如此。耶稣的命令有一个微妙的,但非常重要的区别。快速调查东方宗教的语录会让这点更明白:

•儒家思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15:23)

•印度教:“绝不应该把自己不愿意受到的对待施加于他人”(《摩诃婆罗多》5:1517)

•佛教:“不要以自觉受伤的方式去对待别人”(自说经5:18)

这些话类似于黄金法则,但表述消极而且依赖被动。耶稣的黄金法则是一个积极的命令,主动表达爱。东方宗教说,“不要做”;耶稣说,“做!”东方宗教说保持你的负面行为就足够了;耶稣说想办法积极行动。由于非基督徒语录反向的性质,它们被描述为“银律。”

一些人指责耶稣借用来自东方宗教的黄金法则。然而,儒家、印度教、佛教的经文,上面所列举的,最早都写于公元前500至公元前400年之间。耶稣从利未记中所摘出的黄金法则,大约是公元前1450年写的。所以,耶稣的黄金法则来源早于“银律”约1000年。谁借用了谁?

爱的命令是区分基督教与其他任何宗教伦理的地方。事实上,圣经中对爱的拥护甚至包括爱你的仇敌这样根本的命令(马太福音5:43-44;出埃及记23:4-5)。这是在其他宗教中闻所未闻的。

遵守基督的命令去爱别人是一个真基督徒的标志(约翰福音13:35)。事实上,基督徒不能声称自己爱神,如果他们不主动爱别人的话。“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翰一书4:20)。黄金法则概述了这个想法,而且在犹太基督教圣经中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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