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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法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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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法則”是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教導原則的名字。 事實上,“黃金法則”這個詞在聖經中並沒有找到,正如“登山寶訓”這些詞也沒有在聖經中找到。這些標題是由聖經翻譯團隊後來添加的,為了讓聖經學習更加容易。 “黃金法則”這個短語起初是歸因於耶穌在十六至十七世紀期間的這個教導。

我們所說的黃金法則是指馬太福音 7:12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耶穌知道人心以及它的自私。 事實上 , 在前面的經文中,他描述人類有與生俱來的“不好” (11 節 ) 。 耶穌的黃金法則給了我們一個標準,自私的人藉此自然就可以衡量自己的行為:以他們自己所想要被對待的方式積極對待別人。

英文標準版這樣翻譯黃金法則:“ Whatever you wish that others would do to you, do also to them, for this is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耶穌出色地凝結整個舊約進入這一原則,來自利未記 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再一次 , 我們看到隱含的意義,即人們本質上都是愛自己,而這個命令使用人類的這個缺點作為如何對待別人的起點。

人們普遍要求尊重、愛和感激,無論他們是否值得。 耶穌了解這種慾望 , 並用它來促進敬虔的行為。 你想要被人尊重嗎? 那麼要尊重他人。 你渴望善言善語嗎?那麼要對別人說善言。 “施比受更為有福” ( 使徒行傳 20:35) 。 黃金法則也是第二大戒律,在此之前只有愛上帝的命令 ( 馬太福音 22:37-39) 。

關於黃金法則,有趣的是要注意,沒有其他宗教或哲學體係有同樣的地位。 耶穌的黃金法則並不是由非基督教道德家普遍信奉的“互惠道德”。 通常,自由主義批評家和世俗的人文主義者試圖解釋黃金法則的獨特性 , 說它是所有宗教共同的倫理。 這並非如此。 耶穌的命令有一個微妙的,但非常重要的區別。 快速調查東方宗教的語錄會讓這點更明白:
•儒家思想:“己所不欲 , 勿施於人” ( 《論語》 15:23)
•印度教:“絕不應該把自己不願意受到的對待施加於他人” ( 《摩訶婆羅多》 5:1517)
•佛教:“不要以自覺受傷的方式去對待別人” ( 自說經 5:18)

這些話類似於黃金法則 , 但表述消極而且依賴被動。 耶穌的黃金法則是一個積極的命令 , 主動表達愛。 東方宗教說 , “不要做”;耶穌說 , “做 ! ”東方宗教說保持你的負面行為就足夠了;耶穌說想辦法積極行動。 由於非基督徒語錄反向的性質,它們被描述為“銀律。”

一些人指責耶穌借用來自東方宗教的黃金法則。 然而,儒家、印度教、佛教的經文 , 上面所列舉的,最早都寫於公元前 500 至公元前 400 年之間。 耶穌從利未記中所摘出的黃金法則 , 大約是公元前 1450 年寫的。 所以 , 耶穌的黃金法則來源早於“銀律”約 1000 年。 誰借用了誰?

愛的命令是區分基督教與其他任何宗教倫理的地方。 事實上 , 聖經中對愛的擁護甚至包括愛你的仇敵這樣根本的命令 ( 馬太福音 5:43-44; 出埃及記 23:4-5) 。 這是在其他宗教中聞所未聞的。

遵守基督的命令去愛別人是一個真基督徒的標誌 ( 約翰福音 13:35) 。 事實上 , 基督徒不能聲稱自己愛神,如果他們不主動愛別人的話。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 約翰一書 4:20) 。 黃金法則概述了這個想法,而且在猶太基督教聖經中是獨一無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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