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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基督的义要转嫁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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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在他的登山宝训中,耶稣说:“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5:48)。这是在耶稣纠正听众对律法之误解的布道的结尾部分。在马太福音5:20,耶稣说,如果他的听众想要进入天国,他们的义必须超过律法专家法利赛人的义。

然后,在马太福音5:21-48中,他继续从根本上重新定义律法,从单纯的外在顺从,这是法利赛人的“义”的特征,到外在和内在一致的顺从。他说“你们已经听过了,但我要告诉你们”来区分人们听所教导律法的方式以及耶稣重新解释的方式。遵守律法不仅是禁止杀人、奸淫和背誓。还有不向弟兄发怒,心里不贪恋,不起假誓。在这一切的最后,我们知道我们必须超越法利赛人的义,而这来自于完全。

在这一点上,人们的自然反应是“但我不可能完全”,这是绝对正确的。在马太福音的另一处,耶稣用两条诫命总结了神的律法: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而且也要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37-40)。这固然是一个令人钦佩的目标,但有谁曾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呢?我们所做、所说、所想的每一件事,都必须出于对神的爱和对邻舍的爱而去做、说、想。如果我们对自己完全诚实,我们就必须承认我们从未达到过这种属灵境界。

事实上,单靠我们自己和我们自己的努力,我们不可能像我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完全。我们没有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去爱神。我们并没有爱邻舍像爱自己一样。我们有个问题,叫做罪。我们生来就有罪,我们自己无法克服它的影响。罪从根本上影响我们。罪影响我们的言行和思想。换句话说,它玷污了我们的一切。因此,无论我们怎样努力,我们都不可能达到神的完美标准。圣经说我们所有的公义行为就像“污秽的衣服”(以赛亚书64:6)。我们自己的义不仅是不够好,而且是无论我们多么努力,永远都不够好。

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完全顺服神的律法,过着完全的生活。耶稣的使命不仅仅是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他还要过一个完全义的生活。神学家称之为“基督的主动和被动顺服”。主动顺服指的是基督无罪完全的生活。他做的每件事都很完美。被动顺服指的是基督服从于钉十字架。他心甘情愿地走到十字架前,任凭自己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没有反抗(以赛亚书53:7)。他的被动顺服偿还了我们在神面前的罪债,但正是主动顺服赐给了我们神所要求的完全。

使徒保罗写道:“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马书3:21-22)。藉着我们对基督的信,神的义就赐给我们了。

这就是所谓的“转嫁的”义。转嫁某物是指将某物归于或者归属于某人。当我们相信基督的时候,神就把基督完全的义归给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完全的。“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5:21)。

不仅基督的义因信归给我们,我们的罪也转给基督。这就是基督向神偿还我们罪债的方式。他自己没有罪,但我们的罪归到他身上,他在十字架上受苦,他正在承受我们应得的正义惩罚。所以保罗可以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拉太书2:20)

通过将基督的义转嫁或归于我们,我们就可以被视为无罪,就像耶稣是无罪的一样。我们自己并不为义;然而,我们在自己的账上,已经有了基督的义。当神带领我们与他相交时,他看到的不是我们的完全,而是基督的完全。实际上我们仍然是罪人,但神的恩典已经宣称我们是站在律法面前的义人。

在耶稣的关于礼筵席的比喻中,从每个街道的角落邀请宾客来庆祝,他们被带进来,“不论善恶”(马太福音22:10)。所有的宾客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得到一件婚礼礼服。在宴会厅里,他们不能穿肮脏的街头破衣烂衫,而要穿国王提供的衣服。这是一幅关于转嫁的美丽图画。我们在神的家中作客,就被赐给基督公义的洁白外袍。我们因信而领受神恩典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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