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什麼基督的義要轉嫁於我們?
回答
在他的登山寶訓中,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馬太福音5:48) 。這是在耶穌糾正聽眾對律法之誤解的佈道的結尾部分。在馬太福音5:20 ,耶穌說,如果他的聽眾想要進入天國,他們的義必須超過律法專家法利賽人的義。
然後,在馬太福音5:21-48中,他繼續從根本上重新定義律法,從單純的外在順從,這是法利賽人的“義”的特徵,到外在和內在一致的順從。他說“你們已經聽過了,但我要告訴你們”來區分人們聽所教導律法的方式以及耶穌重新解釋的方式。遵守律法不僅是禁止殺人、姦淫和背誓。還有不向弟兄發怒,心裡不貪戀,不起假誓。在這一切的最後,我們知道我們必須超越法利賽人的義,而這來自於完全。
在這一點上,人們的自然反應是“但我不可能完全”,這是絕對正確的。在馬太福音的另一處,耶穌用兩條誡命總結了神的律法: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而且也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7-40) 。這固然是一個令人欽佩的目標,但有誰曾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愛鄰舍如同愛自己呢?我們所做、所說、所想的每一件事,都必須出於對神的愛和對鄰舍的愛而去做、說、想。如果我們對自己完全誠實,我們就必須承認我們從未達到過這種屬靈境界。
事實上,單靠我們自己和我們自己的努力,我們不可能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完全。我們沒有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神。我們並沒有愛鄰舍像愛自己一樣。我們有個問題,叫做罪。我們生來就有罪,我們自己無法克服它的影響。罪從根本上影響我們。罪影響我們的言行和思想。換句話說,它玷污了我們的一切。因此,無論我們怎樣努力,我們都不可能達到神的完美標準。聖經說我們所有的公義行為就像“污穢的衣服” (以賽亞書64 : 6) 。我們自己的義不僅是不夠好,而且是無論我們多麼努力,永遠都不夠好。
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在思想、言語和行為上完全順服神的律法,過著完全的生活。耶穌的使命不僅僅是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他還要過一個完全義的生活。神學家稱之為“基督的主動和被動順服”。主動順服指的是基督無罪完全的生活。他做的每件事都很完美。被動順服指的是基督服從於釘十字架。他心甘情願地走到十字架前,任憑自己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沒有反抗(以賽亞書53:7) 。他的被動順服償還了我們在神面前的罪債,但正是主動順服賜給了我們神所要求的完全。
使徒保罗写道:“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马书3:21-22)。藉着我们对基督的信,神的义就赐给我们了。
這就是所謂的“轉嫁的”義。轉嫁某物是指將某物歸於或者歸屬於某人。當我們相信基督的時候,神就把基督完全的義歸給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完全的。“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哥林多後書5:21) 。
不僅基督的義因信歸給我們,我們的罪也轉給基督。這就是基督向神償還我們罪債的方式。他自己沒有罪,但我們的罪歸到他身上,他在十字架上受苦,他正在承受我們應得的正義懲罰。所以保羅可以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拉太書2:20)
通過將基督的義轉嫁或歸於我們,我們就可以被視為無罪,就像耶穌是無罪的一樣。我們自己並不為義;然而,我們在自己的賬上,已經有了基督的義。當神帶領我們與他相交時,他看到的不是我們的完全,而是基督的完全。實際上我們仍然是罪人,但神的恩典已經宣稱我們是站在律法面前的義人。
在耶穌的關於禮筵席的比喻中,從每個街道的角落邀請賓客來慶祝,他們被帶進來,“不論善惡” (馬太福音22:10) 。所有的賓客都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得到一件婚禮禮服。在宴會廳裡,他們不能穿骯髒的街頭破衣爛衫,而要穿國王提供的衣服。這是一幅關於轉嫁的美麗圖畫。我們在神的家中作客,就被賜給基督公義的潔白外袍。我們因信而領受神恩典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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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基督的義要轉嫁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