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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法与恩典——为什么基督徒在这个问题上会有如此多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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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一方说:“救赎是靠恩典,而且唯有靠恩典。” 另一方反驳说:“这种想法会导致不法。必须坚持上帝在律法中的公义标准。” 另一个人附和说:“救赎是靠恩典,但恩典只降临到那些遵守上帝律法的人身上。” 争论的根源是对救赎基础的不同看法。 问题的重要性有助于加剧讨论的激烈程度。

当圣经提到“律法”时,它指的是上帝赐给摩西的详细标准,从出埃及记 20 章的十诫开始。上帝的律法解释了他对圣洁子民的要求,包括三类:民事、礼仪和道德律法。颁布律法是为了将上帝的子民与周围的邪恶国家区分开来,并定义罪恶(以斯拉记 10:11;罗马书 5:13;7:7)。律法还清楚地表明,没有人能够净化自己以取悦上帝——也就是说,律法揭示了我们需要救世主。

到了新约时代,宗教领袖们已经劫持了律法,并在其中加入了自己的规则和传统(马可福音 7:7-9)。虽然律法本身是好的,但它很弱,因为它缺乏改变罪恶之心的力量(罗马书 8:3)。按照法利赛人的解释,遵守律法已经成为一种令人压抑和难以承受的负担(路加福音 11:46)。

耶稣就是在这种律法主义的氛围中降临的,与虚伪的律法裁决者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立法者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 5:17)律法并不邪恶。它就像一面镜子,可以揭示一个人内心的状况(罗马书 7:7)。约翰福音 1:17 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耶稣体现了恩典和律法之间的完美平衡(约翰福音 1:14)。

上帝一直充满恩典(诗篇 116:5;约珥书 2:13),人们一直因信上帝而得救(创世记 15:6)。上帝在旧约和新约之间没有改变(民数记 23:19;诗篇 55:19)。赐下律法的上帝也赐下了耶稣(约翰福音 3:16)。他的恩典通过律法表现出来,通过提供祭祀制度来掩盖罪恶。耶稣出生在“律法之下”(加拉太书 4:4),成为实现律法并建立新约的最后祭品(路加福音 22:20)。现在,每个通过基督来到上帝面前的人都被称为义人(哥林多后书 5:21;彼得前书 3:18;希伯来书 9:15)。

耶稣和自以为义的人之间的冲突立即爆发了。许多在法利赛人压迫制度下生活了这么久的人热切地接受了基督的怜悯和他提供的自由(马可福音 2:15)。然而,有些人认为这种新的恩典表现是危险的:什么能阻止一个人摆脱所有的道德约束?保罗在罗马书 6 中处理了这个问题:“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已经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第 1-2 节)。保罗澄清了耶稣的教导:律法向我们展示了上帝想要什么(圣洁),恩典给了我们成为圣洁的愿望和力量。我们不是相信律法能拯救我们,而是相信基督。他一次献祭就将我们从律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罗马书 7:6;彼得前书 3:18)。

正确理解恩典与律法之间没有冲突。基督为我们履行了律法,并赐予了圣灵的力量,圣灵激励一颗重生的心,使人顺服他(马太福音 3:8;使徒行传 1:8;帖撒罗尼迦前书 1:5;提摩太后书 1:14)。雅各书 2:26 说:“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恩典有拯救的力量,也有激励罪恶的心走向虔诚的力量。没有虔诚的冲动,就没有拯救的信仰。

我们因信得救,本乎恩(以弗所书 2:8-9)。遵守律法不能拯救任何人(罗马书 3:20;提多书 3:5)。事实上,那些声称自己遵守律法就是义的人只是认为自己遵守了律法;这是耶稣在登山宝训中的主要观点之一(马太福音 5:20-48;另见路加福音 18:18-23)。

律法的目的基本上是把我们带到基督面前(加拉太书 3:24)。一旦我们得救,上帝就会通过我们的善行来荣耀自己(马太福音 5:16;以弗所书 2:10)。因此,善行是在得救之后,而不是在得救之前。

当某人 1)误解了律法的目的;2)将恩典重新定义为“上帝对不配之人的仁慈”以外的其他事物(见罗马书 11:6);3)试图通过自己获得救赎或“补充”基督的牺牲;4)跟随法利赛人的错误,将人为的仪式和传统强加到自己的教义上;或 5)未能关注“上帝的全部旨意”(使徒行传 20:27),就会产生“恩典”和“律法”之间的冲突。

当圣灵引导我们查阅圣经时,我们就能“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提摩太后书 2:15),并发现产生善行的恩典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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