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律法與恩典-為什麼基督徒在這個問題上會有這麼多的衝突?
回答
一方說:「救贖是靠恩典,而且唯有靠恩典。」另一方反駁說:「這種想法會導致不法。救贖基礎的不同看法。 問題的重要性有助於加劇討論的激烈程度。
當聖經提到「律法」時,它指的是上帝給摩西的詳細標準,從出埃及記20 章的十誡開始。上帝的律法解釋了祂對聖潔子民的要求,包括三類:民事、禮儀和道德律法。頒布律法是為了將上帝的子民與周圍的邪惡國家區分開來,並定義罪惡(拉記10:11;羅馬書5:13;7:7)。律法也清楚地表明,沒有人能夠淨化自己以取悅上帝——也就是說,律法揭示了我們需要救世主。
到了新約時代,宗教領袖們已經劫持了律法,並在其中加入了自己的規則和傳統(馬可福音7:7-9)。雖然律法本身是好的,但它很弱,因為它缺乏改變罪惡之心的力量(羅馬書8:3)。依照法利賽人的解釋,遵守律法已經成為一種令人壓抑和難以承受的負擔(路加福音11:46)。
耶穌就是在這種律法主義的氛圍中降臨的,與虛偽的律法裁決者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但立法者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律法並不邪惡。它就像一面鏡子,可以揭示一個人內心的狀況(羅馬書7:7)。約翰福音1:17 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耶穌體現了恩典和律法之間的完美平衡(約翰福音1:14)。
上帝一直充滿恩典(詩篇116:5;約珥書2:13),人們一直因信上帝而得救(創15:6)。上帝在舊約和新約之間沒有改變(民23:19;詩篇55:19)。賜下律法的上帝也賜下了耶穌(約翰福音3:16)。祂的恩典透過律法表現出來,透過提供祭祀制度來掩飾罪惡。耶穌出生在「律法之下」(加拉太書4:4),成為實現律法並建立新約的最後祭品(路加福音22:20)。現在,每個透過基督來到上帝面前的人都被稱為義人(哥林多後書5:21;彼得前書3:18;希伯來書9:15)。
耶穌和自以為義的人之間的衝突立刻爆發了。許多在法利賽人壓迫體制下生活了這麼久的人熱切地接受了基督的憐憫和祂所提供的自由(馬可福音2:15)。然而,有些人認為這種新的恩典表現是危險的:什麼能阻止一個人擺脫所有的道德約束?保羅在羅馬書6 中處理了這個問題:「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保羅澄清了耶穌的教導:律法向我們展示了上帝想要什麼(聖潔),恩典給了我們成為聖潔的願望和力量。我們不是相信律法能拯救我們,而是相信基督。他一次獻祭就將我們從律法的束縛中解放出來(羅馬書7:6;彼得前書3:18)。
正確理解恩典與律法之間沒有衝突。基督為我們履行了律法,並賜予了聖靈的力量,聖靈激勵一顆重生的心,使人順服他(馬太福音3:8;使徒行傳1:8;帖撒羅尼迦前書1 :5;提摩太後書1:14)。雅各書2:26 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恩典有拯救的力量,也有激勵罪惡的心走向虔誠的力量。沒有虔誠的衝動,就沒有拯救的信仰。
我們因信得救,本乎恩(弗2:8-9)。遵守律法不能拯救任何人(羅馬書3:20;提多書3:5)。事實上,那些聲稱自己遵守律法就是義的人只是認為自己遵守了律法;這是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主要觀點之一(馬太福音5:20-48;另見路加福音18 :18-23)。
律法的目的基本上是把我們帶到基督面前(加拉太書3:24)。一旦我們得救,上帝就會透過我們的善行來榮耀自己(太5:16;弗2:10)。因此,善行是在得救之後,而不是在得救之前。
當某人1)誤解了律法的目的;2)將恩典重新定義為「上帝對不配之人的仁慈」以外的其他事物(參考羅馬書11:6);3)試圖透過自己獲得救贖或「補充」基督的犧牲;4)跟隨法利賽人的錯誤,將人為的儀式和傳統強加到自己的教義上;或5)未能關注「上帝的全部旨意」(使徒行傳20:27),就會產生「恩典」和「律法」之間的衝突。
當聖靈引導我們查閱聖經時,我們就能「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提摩太後書2:15),並發現產生善行的恩典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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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與恩典-為什麼基督徒在這個問題上會有這麼多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