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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起诉圣经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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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哥林多前书6:1-8坚定地教导信徒不要在法庭上对抗另一个信徒。那表现出基督徒不能相互宽恕、容纳异己,它显示了属灵的失败。如果基督徒有那么多问题并无法解决,为什么人们要成为基督徒呢?可能在有些情况下采取诉讼是正确的途径。在某些案例中,如果遵循了圣经中和解的模式(马太福音18:15-17),侵犯方仍然理亏,诉讼可能是恰当的。应该为智慧多多祷告后再采取这个行动(雅各书1:5),并咨询属灵方面的带领。

哥林多前书6:4说“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哥林多前书6:1-6节的整个内容都是有关教会内部的纷争,当保罗说到今生当审判的事时,他确实提到了法庭制度。保罗所指的是教会之外今生的事务,那是为什么有法庭制度存在的原因。保罗是说教会的问题不应该带到法庭上,而应该在教会内部审判。

使徒行传21章26节开始讲保罗被捕并冤枉他没有做过的事。然后罗马人抓了他,22章24节我们读到,“千夫长就吩咐将保罗带进营楼去,叫人用鞭子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保罗用罗马法律和他是罗马人保护自己。只要有正确的动机和纯洁的心,使用法庭制度并没错。

哥林多前书6:7说,“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这里保罗所担心的是信徒的见证。把他们送上法庭会让其离基督更远,我们宁可被人占便宜或侮辱。法律之争和争取一个人永远的灵魂,什么更重要呢?

总之,基督徒之间应该上法庭解决教会事务吗?绝对不应该。基督徒之间应该上法庭解决民事纠纷吗?如果能避免,尽可能不去。基督徒应该与非基督徒上法庭解决民事纠纷吗?如果能避免,尽量不去。然而,在某些情形,比如保护我们自身的权力(像使徒保罗的例子),寻求法律保护可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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