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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永生的保障是罪的‘通行证’吗?

回答


关于永生的保障这一教义最常见的反对意见是:它提倡基督徒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 – 仍会被拯救。虽然从“道理上”讲是正确的,但它不是永生保障的“实质”。一个真正接受了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可以”活在罪里 – 但他不会“愿意”那么做。我们必须把基督徒应该怎样生活,跟一个人要得救恩应该做什么区分开来。

圣经充分指明只有籍着恩典,凭着信,通过耶稣基督才能得救恩(约翰福音3:16;以弗所书2:8-9;约翰福音14:6)。一个人因信而得救 – 只凭信。人真正相信耶稣基督的那一刻,就得救了并有了救恩的保障。救恩不要挣取,但要通过做工来维护。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3:3说到这个问题:“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如果我们因信得救,我们的救恩就由信去维护和保障。我们不能挣得救恩(犹大书24节)。神把我们紧紧握在他手中(约翰福音10:28-29)。没有什么能将我们与神的爱分离(罗马书8:38-39)。

任何对永生保障的否定,它的本质是我们必须通过做好事来保住救恩。这跟籍恩典得救恩背道而弛。我们得救是得益于基督,而不是靠我们自己(罗马书4:3-8)。如果我们必须听神的话或过属神的生活来保住救恩,无异于说耶稣的死不足以偿还我们的罪债。耶稣的死绝对可以偿清我们的罪 – 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得救恩之前以及得救恩之后的(罗马书5:8;哥林多前书15:3;哥林多后书5:21)。

那么,所有这些,是不是说基督徒可以为所欲为地生活并享受救恩呢?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假设,因为圣经上明确讲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不会“为所欲为”。基督徒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7)。基督徒代表圣灵结的果子(加拉太书5:19-21)。约翰一书3:6-9明确地说真正的基督徒不应继续活在罪里。关于恩典是纵容罪的谴责,使徒保罗说,“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马书6:1-2)。

永生保障不是罪的“通行证”;而是神的爱对那些相信基督的人的保证。知道和了解神救恩的巨大恩赐就会做背弃罪的事。一个人知道耶稣基督为我们所付的代价,怎么还能活在罪里(罗马书6:15-23)?一个人明白神对信他的人无条件和有保障的爱之后,怎会把那份爱夺过去扔在神的面前?这样的人表现出来的不是救恩给了他犯罪的通行证,而是他没有通过耶稣基督体验到真正的救恩。“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翰一书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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