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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永生的保障是罪的‘通行證'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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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關於永生的保障這一教義最常見的反對意見是:它提倡基督徒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 – 仍會被拯救。 雖然從“道理上”講是正確的,但它不是永生保障的“實質”。 一個真正接受了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可以”活在罪裡 – 但他不會“願意”那麼做。 我們必須把基督徒應該怎樣生活,跟一個人要得救恩應該做什麼區分開來。

聖經充分指明只有籍著恩典,憑著信,通過耶穌基督才能得救恩(約翰福音 3 : 16 ;以弗所書 2 : 8-9 ;約翰福音 14 : 6 )。 一個人因信而得救 – 只憑信。 人真正相信耶穌基督的那一刻,就得救了並有了救恩的保障。 救恩不要掙取,但要通過做工來維護。 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 3 : 3 說到這個問題:“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如果我們因信得救,我們的救恩就由信去維護和保障。 我們不能掙得救恩(猶大書 24 節)。 神把我們緊緊握在他手中(約翰福音 10 : 28-29 )。 沒有什麼能將我們與神的愛分離(羅馬書 8 : 38-39 )。

任何對永生保障的否定,它的本質是我們必須通過做好事來保住救恩。 這跟籍恩典得救恩背道而弛。 我們得救是得益於基督,而不是靠我們自己(羅馬書 4 : 3-8 )。 如果我們必須聽神的話或過屬神的生活來保住救恩,無異於說耶穌的死不足以償還我們的罪債。 耶穌的死絕對可以償清我們的罪 – 過去的,現在的和將來的,得救恩之前以及得救恩之後的(羅馬書 5 : 8 ;哥林多前書 15 : 3 ;哥林多後書 5 : 21 )。

那麼,所有這些,是不是說基督徒可以為所欲為地生活並享受救恩呢? 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假設,因為聖經上明確講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會“為所欲為”。 基督徒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 5 : 17 )。 基督徒代表聖靈結的果子(加拉太書 5 : 19-21 )。 約翰一書 3 : 6-9 明確地說真正的基督徒不應繼續活在罪裡。 關於恩典是縱容罪的譴責,使徒保羅說,“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馬書 6 : 1-2 )。

永生保障不是罪的“通行證”;而是神的愛對那些相信基督的人的保證。 知道和了解神救恩的巨大恩賜就會做背棄罪的事。 一個人知道耶穌基督為我們所付的代價,怎麼還能活在罪裡(羅馬書 6 : 15-23 )? 一個人明白神對信他的人無條件和有保障的愛之後,怎會把那份愛奪過去扔在神的面前? 這樣的人表現出來的不是救恩給了他犯罪的通行證,而是他沒有通過耶穌基督體驗到真正的救恩。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約翰一書 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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