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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再婚都是犯奸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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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在我们回答这个问题以前,让我们重申:“上帝憎恶离婚”(玛拉基书2:16)。离婚带给许多人的痛苦,困惑和挫折确实是上帝憎恶离婚的部分原因。然而在圣经中,比离婚的问题更加困难的是再婚的问题。绝大部分离过婚的人要么再婚,要么打算再婚。圣经对此有何见解?

马太福音19:9说:“我告诉你,除非是因为婚姻中的不忠诚,任何人与他的妻子离婚再娶另一个女人就是犯了通奸。”在马太福音5:32里也有提到相关的内容。这些经文明确指出:除非是在“对婚姻不忠诚”的情况下,离婚后如果再婚就是犯奸淫。对于这个“例外条款”和它的意义,请阅读下面的文章。 圣经里对离婚和再婚有何指引?

我们的观点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离婚和再婚是被允许的,再婚也不会被认为是通奸。这些特定的情况包括:执迷不悟地犯奸淫,对配偶或子女的人身虐待,以及一个不信主的人对信主的配偶的遗弃。我们不是说在以上情况下,人就应该再婚。比起再婚,圣经肯定鼓励保持单身或挽救最初的婚姻。(哥林多前书7:11)同时,我们认为上帝对在离婚中无辜的一方有怜悯和恩典,允许那人再婚而不被看做是犯奸淫。

如果一个人不是因为上述原因而离婚,那么他再婚就犯奸淫了(路加福音16:18)。继而问题变成了,这样的再婚是犯奸淫的“行为” 还是犯奸淫的“状态”?马太福音5:32,19:9和路加福音16:18里希腊语中的现在时态能表明那是一种连续的犯奸淫状态。同时,希腊语中的现在时态不总是表明连续的行为。有时它仅代表有事发生了。(不定式,一次的,表达点态,或表达格言的时态。)比如说,马太福音5:32中“离婚”一词是现在时态,但离婚不是一种连续的行为。我们认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再婚都不是犯奸淫的持续状态,只是再婚那一刻的行为犯了奸淫。

在旧约的律法中,对犯奸淫的人的惩罚是处死。(利未记20:10)同时,申命记24:1-4提到离婚后再婚中的另一位配偶不被认为是通奸,也不判处死刑。圣经中明确地说“上帝憎恶离婚”(玛拉基书2:16)但是却没有任何地方提到上帝憎恨恶再婚。在圣经中也没有任何地方要求再婚的夫妻去离婚。申命记24:1-4没有把再婚视为无效。让再婚以离婚而告终与初婚以离婚而结束一样都是犯罪。两者都破坏了众人见证下在神面前夫妻之间的誓言。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一旦夫妇再婚,他们要努力让他们的婚姻生活保持忠诚,以基督为他们婚姻的中心,活出荣耀神的方式。所有婚姻都是婚姻。上帝没有视此新婚为无效或犯奸淫。再婚的夫妻应该把自己交托给神,交托给彼此。让这新婚绵长久远,以基督为中心,来荣耀神。(以弗所书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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