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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对自卫有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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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没有关于自卫的全面声明。有些段落似乎说到神的子民是和平主义者(箴言25:21-22;马太福音5:39;罗马书12:17)。然而,还有其他一些段落赞成自卫。在什么情况下个人自卫是适当的?

正当的自卫需要智慧、理解和机智。在路加福音22:36,耶稣对其余的门徒说:"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耶稣知道现在是他的追随者受到威胁的时候,他坚持他们自卫的权利。就在不久之后,耶稣被逮捕了,彼得拿起剑砍下了一个人的耳朵。耶稣为此责备彼得(49-51节)。为什么?彼得热心为主抵御,却妨碍了神的旨意。耶稣多次告诉他的门徒,他必须被逮捕,受审,然后死亡(例如,马太福音17:22-23)。换句话说,彼得在那种情况下做得很不明智。我们必须有智慧,知道什么时候该战斗,什么时候不该战斗。

出埃及记22提供了一些线索有关神对自卫的态度:"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出埃及记22:2-3)。本段所教导的两个基本原则是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和保护该财产的权利。然而,充分行使自卫权却要视情况而定。任何人都不应该太快地使用致命的武力来对付另一个人,即使是有意伤害他的人。如果有人在半夜被一个小偷袭击,在那个想要偷东西的小偷被杀的混乱时刻,律法并没有指控房主犯有谋杀罪。但是,如果小偷在白天被困在房子里,那时房主不太可能从睡梦中惊醒,那么法律就禁止杀害小偷。从本质上说,法律规定房主不应该在家中迅速杀死或攻击窃贼。这两种情况都可以被认为是自卫,但致命武力被认为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在发生恐慌的"突然袭击"时才会使用,那时房主可能会感到困惑和迷失方向。在夜间攻击的情况下,律法赋予了房主一种怀疑的权益:除了攻击时的黑暗和混乱,他不会故意用致命的武力对付一个小偷。即使是在自卫对抗小偷的情况下,一个虔诚的人被期望去阻止攻击者而不是立即杀死他。

保罗有时会进行自卫,虽然不是很暴力。当保罗要在耶路撒冷被罗马人鞭打的时候,他悄悄地告诉百夫长,说他,保罗是罗马公民。当局立刻警觉起来,开始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保罗,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甚至用锁链锁住保罗,这是违反罗马律法的。保罗在腓力比也做过类似的辩护——他被鞭打后——以得到那些侵犯他权利之人的正式道歉(使徒行传16:37-39)。

在耶稣的比喻中,那个固执的寡妇不断地敲法官的门,反复地恳求:"我有一个对头,求你给我伸冤"(路加福音18:3)。这个寡妇不打算放弃,而让她的仇敌占她的便宜;她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自卫。

耶稣"把另一边脸也转过来"的命令(马太福音5:39)与我们对个人的蔑视和冒犯的回应有关。有些情况可能需要自卫,但不是以牙还牙。耶稣命令的背景是他教导反对"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做法(第38节)。我们的自卫不是一种报复行为。事实上,许多过错都可以被宽容和爱所接纳。

圣经从来没有禁止自卫,信徒可以保护他们自己和家人。但是,我们被允许为自己辩护这一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我们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这样做。通过阅读他的话语,并依靠"从上头来的智慧"(雅各书3:17),去了解神的心思,将帮助我们知道如何在可能需要自卫的情况下做出最佳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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