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聖經對自衛有什麼說法?
回答
聖經沒有關於自衛的全面聲明。 有些段落似乎說 到 神 的子民是和平主義者 ( 箴言 25:21-22; 馬太 福音 5: 39; 羅馬書 12:17) 。 然而,還有其他一些段落贊成自衛。 在什麼情況下個人自衛是適當的 ?
正當的自衛需要智慧、理解和機智。 在路加福音 22 : 36 ,耶穌對其餘的門徒說 : "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耶穌知道現在是他的追隨者受到威脅的時候,他堅持他們自衛的權利。 就在不久之後,耶穌被逮捕了,彼得拿起劍砍下了一個人的耳朵。 耶穌為此責備彼得 (49-51 節 ) 。 為什麼 ? 彼得熱心為主 抵禦 ,卻妨礙了神的旨意。 耶穌多次告訴他的門徒,他必須被逮捕,受審,然後死亡 ( 例如,馬太福音 17:22-23) 。 換句話說,彼得在那種情況下做得很不明智。 我們必須有智慧,知道什麼時候該戰鬥,什麼時候不該戰鬥。
出埃及記 22 提供了一些 線索有關 神 對 自衛的態度 :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 , 把賊打了 , 以致於死 , 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 若太陽已經出來 , 就為他有流血的罪" ( 出埃及記 22:2-3) 。本 段 所教 導 的兩個基本原則是擁有私有財產的權利和保護該財產的權利。 然而,充分行使自衛權卻要視情況而定。 任何人都不應該太快地使用致命的武力來對付另一個人,即使是有意傷害他的人。 如果有人在半夜被一個小偷 襲擊 ,在那個想要偷東西的 小偷 被殺的混亂時刻,律法並沒有指控 房主 犯有謀殺罪。 但是,如果小偷在白天被困在房子裡, 那時 房主不太可能從睡夢中驚醒,那麼法律就禁止殺害小偷。 從本質上說,法律規定房主不應該在家中迅速殺死或攻擊竊賊。 這兩種情況都可以被認為是自衛,但致命武力被認為是最後的手段,只有在發生恐慌的"突然襲擊"時才會使用, 那時 房主可能會感到困惑和迷失方向。 在夜間攻擊的情況下,律法賦予了房主一種懷疑的 權益 : 除了攻擊 時的 黑暗和混亂,他不會故意用致命的 武力 對付一個小偷。 即使是在自衛對抗小偷的情況下,一個虔誠的人被期望去阻止攻擊者而不是立即殺死他。
保羅有時會進行自衛,雖然不是很暴力 。 當保羅要在耶路撒冷被羅馬人鞭打的時候,他悄悄地告訴百夫長,說他 , 保羅是羅馬公民。 當局立刻警覺起來,開始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保羅,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甚至用鎖鏈鎖住保羅,這是違反羅馬 律 法的。 保羅在腓力比也做過類似的辯護 —— 他被鞭打 後—— 以得到那些侵犯他權利 之 人的正式道歉 ( 使徒行傳 16:37-39) 。
在耶穌的 比喻 中,那個固執的寡婦不斷地敲法官的門,反复地懇求 : "我有一個對頭 , 求你給我伸冤" ( 路加福音 18:3) 。 這個寡婦不打算放棄, 而 讓她的仇敵佔她的便宜 ; 她通過適當的渠道進行自衛。
耶穌" 把另一邊臉也轉過來 "的命令 ( 馬太福音 5:39) 與我們對個人的 蔑視 和冒犯的 回 應有關。 有些情況可能需要自衛,但不是以牙還牙。 耶穌命令的背景是他 教導 反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的做法 ( 第 38 節 ) 。 我們的自衛不是一種報復行為。 事實上,許多過錯都可以被寬容和愛所 接納 。
聖經從來沒有禁止自衛,信徒可以保護 他們 自己和家人。 但是,我們被允許為自己辯護 這一事實 並不一定意味著我們必須在任何情況下都這樣做。 通過閱讀他的話語,並依靠" 從上頭來的智慧" ( 雅各書 3:17) , 去 了解 神 的 心思 ,將幫助我們知道如何在可能需要自衛的情況下做出最佳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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