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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疏忽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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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书4:17说:"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疏忽之罪是一种罪,是不行神的话教导我们应该做的事情的结果。它通常与相应的短语"犯罪"或一个人积极所犯的罪相对照。保罗在罗马书7:14-20中对比了这两个概念。他谴责这两种罪。他不想做并且知道是错误的事他却做了——犯罪——以及他知道应该做并且真正想做的事他却没有做——疏忽之罪。这就呈现出新本性与它所住肉体之间的相互矛盾。

在新约中,耶稣给出的经典例子是"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一个人被打以后需要帮助,前两个经过的人——一个牧师和一个利未人,这两个人都知道行善——但没有行出来。第三个人,一个撒玛利亚人,停下来向有需要的人表示同情(路加福音10:30-37)。耶稣用这个例子教导我们也要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通过这样做,他清楚地表明,逃避行善是有罪的,就像追求邪恶是有罪的一样。

耶稣在马太福音25:31-46中进一步描述了疏忽之罪。山羊,那些被基督所打发走的,是那些看见别人又饥又渴,却不供给食物和水的人。他们是看到别人需要衣服、他们生病或被关进监狱,却没有做任何事来遮盖他们或安慰他们的那些人。这些都是疏忽之罪的例子。这些贫穷的人没有犯罪——他们不是故意饿死或被剥夺了衣服。但是,当那些本可以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人选择不去做的时候,却犯了疏忽之罪。

最后,使徒保罗给出一个总结说明,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应该做正确的事,避免犯疏忽之罪:"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拉太书6:9)。当我们行出天父的旨意时(马太福音12:50),我们就避免了疏忽之罪,并且活着多结果子,让神喜悦(罗马书12:1-2;约翰福音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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