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肉体是什么?
回答
约翰诺克斯(c . 1510—1510)是苏格兰的牧师,新教改革的领导人,一个被认为是在苏格兰长老会教派的创始人。诺克斯已经被现代神学家推崇为热衷于上帝的一个化身以及对圣经真理和圣洁生活的承诺。然而,当他接近死亡,这神的圣徒承认他自己个人与他所继承的亚当的原罪争战 (罗马书5:12)。诺克斯说,“我知道在沉重的、苦难的十字架下,肉体与灵魂之间的争战是多么艰难,那时没有世俗的防守但存在的死亡出现。我知道肉体的勉强和窃窃私语……”
诺克斯的声明听上去非常像使徒保罗公开承认个人与他的罪恶本质斗争:“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7:14-24)。
保罗在他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说到,有一些东西是他身体的一部分,是他所谓的“我的肉体”,在他的基督徒生活中带来了困难,使得他成为一个罪的囚犯。马丁路德在他写给罗马书的前言中,评论保罗使用“肉体”,说,“你一定不理解“肉体”,因此,好像只有与淫荡相联系的是“肉体”,但是圣保罗使用整个人的‘肉体’,来指身体和灵魂,原因,以及所包含的他的所有能力,因为在他里面的一切跟随肉体渴望和努力。路德的评论指出,“肉体”等同于与上帝相背离的感情和欲望 ,不仅在性活动中,而且在生活的每个领域。
对术语“肉体”得到充分的理解,要求检查其在圣经中的使用和定义,它在信徒和非信徒生活中如何体现,它产生的后果以及它最终如何被克服。
“肉体”的定义
在新约中希腊语的“肉体”是sarx,常常可以在圣经中指代身体的一个术语。然而, 新约和其他早期基督教文学的希腊语-英语词典这样描述这个词:“身体作为功能实体;以保罗的想法,身体的所有部分构成了被称为肉体的一个整体,这是由罪支配到达如此的地步,以至于无论肉体在哪里,所有形式的罪恶也在场,而且没有良善的东西可以存活。”
圣经清楚地表明,人类一开始并没有这样。创世纪说,最初创造的人类是良善和完美的:“然后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世纪1:26 - 27)。因为上帝是完美的,因为一个影响总是代表着它的本质原因 [(即,一个完全良善的上帝只能创造好东西,或者耶稣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马太福音7:s18)],亚当和夏娃都被造得完好,没有罪。但是,当亚当和夏娃犯了罪,他们的本性就被损坏,而且这种本性遗传给了他们的后代:“当亚当活到一百三十岁,生了一个儿子,形象样式和自己相似,就给他起名叫‘塞特’”(创世纪5:3,重点补充道)。
罪本质的事实在圣经中多处被教导,如大卫的声明,“看哪,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篇51:5)。大卫并不意味着他是婚外情的产物,但他的父母传递给他罪恶的本质。在神学中,这有时被称为“灵魂遗传论”(来自拉丁语术语,意思是“从一个分支”)的人性观点。灵魂遗传论者的观点是,一个人的灵魂是通过他的父母创造的, 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继承了他们堕落的人性。
圣经对人类本性的看法不同于希腊哲学,因为经文说,人类最初的身体和灵魂本性是好的。相比之下,哲学家,如柏拉图,看到人性二元论或二分法。这种想法最终产生一个理论,身体(物质的)是坏的,但是一个人的灵魂是好的。这个教导影响了像诺斯替派一样的集体,他们认为物质世界是由一个称为“造物主”的半人半神错误地创造。诺斯替派反对基督化身的教义,因为他们相信上帝不会呈现出物质形式,因为身体是邪恶的。使徒约翰在他的世代遇到了一种形式的教导,警告他:“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现在已经在世上了。”(约翰一书4:1-3)。
此外,诺斯替教教导,一个人在他的身体里所做的一切都没关系,因为灵魂是重要的。这种柏拉图式的二元论追溯到第一世纪,会和现在有同样的效果——它要么导致禁欲主义,要么导致放荡,圣经谴责了这两个观点(歌罗西书2:23,犹大书 4)。
所以,与希腊思想相反,圣经上说,人类的本性,身体的和灵魂的,都是好的,但两个都被罪恶不利影响。罪恶的最终结果是经常被用来指代经文中的 “肉体” 的本性——反对上帝的一些东西并且寻求有罪的满足。牧师马克Bubek定义了肉体: “肉体是一个失灵的内置法则,使得自然人讨神喜悦或事奉神成为不可能。这是由人的堕落所遗传的一种强制性的内在力量,它在一般和特定的反抗上帝和他的义时能体现出来。肉体不能改革或改进。摆脱肉体法则的唯一希望是通过主耶稣基督里一个全新的生命来完全实行和更换”。
肉体的表现和斗争
在人类中,肉体是如何体现它自己的? 圣经这样回答这个问题:“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拉太书5: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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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体的后果
圣经上说,生活在肉体中会产生许多不幸的后果。首先,圣经说,那些根据肉体而活着的人,从不渴望改变或忏悔自己罪恶的行为, 在今生和未来将会经历与神分离:
•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罗马书6:21)
•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罗马书8:13)
• “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加拉太书6:7-8)
进一步说,一个人也成为他/她肉体本性的奴隶:“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马书6:16)。奴隶总是导致破坏性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恶化。正如先知何西阿书说:“他们所种的是风,所收的是暴风 ”(何西阿书8:7)。
事实是,遵守肉体总是导致违背上帝的道德法则。然而,在非常真实的意义上,一个人从来不可能打破上帝的道德法则,尽管他肯定可以违背它。举例来说,一个人可以爬到屋顶上,在他脖子周围系上羽毛,从屋顶上跳下来,希望打破重力法则。然而,他将很快意识到他不能飞;他不能打破重力法则,最终他唯一可以打破的便是他自己,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证明了重力法则。道德行为也是如此:一个人可能因为肉体活着违背上帝的道德法则,但是,通过他自己的行为以某种方式打破自己,他将只能证明上帝的道德法则是真实的。
克服肉体
圣经提供了一个三步过程来克服肉体和恢复自己与上帝的正确关系。第一步是诚实的行为,一个人在神面前承认他有罪的行为。这包括同意圣经所说的每个人生于肉身父母:每个人都是罪人,与造他们的上帝之间以破碎的关系进入世界:
• “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篇130:3)
•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一书1:8,10)
下一步是灵魂的出现,包括呼求神的救恩和接收他的圣灵,让一个人正确地活在神面前而不是顺从肉体的欲望。这种转变和新的生活在几处经文中有描述:
•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加拉太书2:20)
•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马书6:11)
•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拉太书5:16)
•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拉太书3:27)
•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马书13:14)
•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以弗所书5:18)
• “我一心寻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离你的命令。”(诗篇119:11)
最后一步是死亡的出现,肉体因满足不了欲望,以至于最终死亡。尽管一个人通过神的灵重生,他必须了解他仍然拥有旧的本性以及欲望,它们与新的本性和来自灵魂的欲望争战。从实用的角度来看,基督教故意避免养成旧的、肉体的本性,而是实践由灵魂驱使的新行为:
• “但你这属神的人要逃避这些事,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提摩太前书6:11)
•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提摩太后书2:22)
•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哥林多前书9:27)
• “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歌罗西书3:5)
•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书5:24)
•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马书6:6)
• “你们学了基督,却不是这样。如果你们听过他的道,领了他的教,学了他的真理,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
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以弗所书4:20-24)
结论
苏珊娜韦斯利, 伟大传教士的母亲以及赞美诗作者约翰和查尔斯•韦斯利这样描述罪恶和肉体:“无论什么削弱你的推理,损害你良心的温柔,阻止你感知神,或者剥夺你对灵事物的喜欢,简而言之——如果任何东西增加肉体的权威和力量超过灵魂,那对你而言就是犯罪,无论它本身有多么好。”基督徒的生活的目标之一是灵魂胜过肉体,改变生命,体现在在神面前公义的生活。
尽管争战将非常真实(圣经表明),但基督徒们有从神来的保证,他会让他们最终成功胜过肉体。“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立比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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