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ttings icon
share icon
問題

肉體是什麼?

简体中文
回答


約翰諾克斯(c . 1510—1510)是蘇格蘭的牧師,新教改革的領導人,一個被認為是在蘇格蘭長老會教派的創始人。 諾克斯已經被現代神學家推崇為熱衷於上帝的一個化身以及對聖經真理和聖潔生活的承諾。 然而,當他接近死亡,這神的聖徒承認他自己個人與他所繼承的亞當的原罪爭戰(羅馬書5:12)。 諾克斯說,“我知道在沉重的、苦難的十字架下,肉體與靈魂之間的爭戰是多麼艱難,那時沒有世俗的防守但存在的死亡出現。我知道肉體的勉強和竊竊私語…… ”

諾克斯的聲明聽上去非常像使徒保羅公開承認個人與他的罪惡本質鬥爭:“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14-24)。

保羅在他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說到,有一些東西是他身體的一部分,是他所謂的“我的肉體”,在他的基督徒生活中帶來了困難,使得他成為一個罪的囚犯。 馬丁路德在他寫給羅馬書的前言中,評論保羅使用“肉體”,說,“你一定不理解“肉體”,因此,好像只有與淫蕩相聯繫的是“肉體”,但是聖保羅使用整個人的'肉體',來指身體和靈魂,原因,以及所包含的他的所有能力,因為在他裡面的一切跟隨肉體渴望和努力。路德的評論指出,“肉體”等同於與上帝相背離的感情和慾望,不僅在性活動中,而且在生活的每個領域。

對術語“肉體”得到充分的理解,要求檢查其在聖經中的使用和定義,它在信徒和非信徒生活中如何體現,它產生的後果以及它最終如何被克服。

“肉體”的定義

在新約中希臘語的“肉體”是sarx,常常可以在聖經中指代身體的一個術語。 然而,新約和其他早期基督教文學的希臘語-英語詞典這樣描述這個詞:“身體作為功能實體;以保羅的想法,身體的所有部分構成了被稱為肉體的一個整體,這是由罪支配到達如此的地步,以至於無論肉體在哪裡,所有形式的罪惡也在場,而且沒有良善的東西可以存活。”

聖經清楚地表明,人類一開始並沒有這樣。 創世紀說,最初創造的人類是良善和完美的:“然後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世紀1:26 - 27)。 因為上帝是完美的,因為一個影響總是代表著它的本質原因[(即,一個完全良善的上帝只能創造好東西,或者耶穌說,“好樹不能結壞果子”(馬太福音7 :s18)],亞當和夏娃都被造得完好,沒有罪。但是,當亞當和夏娃犯了罪,他們的本性就被損壞,而且這種本性遺傳給了他們的後代:“當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叫'塞特'”(創世紀5:3,重點補充道)。

罪本質的事實在聖經中多處被教導,如大衛的聲明,“看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 大衛並不意味著他是婚外情的產物,但他的父母傳遞給他罪惡的本質。 在神學中,這有時被稱為“靈魂遺傳論”(來自拉丁語術語,意思是“從一個分支”)的人性觀點。 靈魂遺傳論者的觀點是,一個人的靈魂是通過他的父母創造的,在這個過程中,孩子繼承了他們墮落的人性。

聖經對人類本性的看法不同於希臘哲學,因為經文說,人類最初的身體和靈魂本性是好的。 相比之下,哲學家,如柏拉圖,看到人性二元論或二分法。 這種想法最終產生一個理論,身體(物質的)是壞的,但是一個人的靈魂是好的。 這個教導影響了像諾斯替派一樣的集體,他們認為物質世界是由一個稱為“造物主”的半人半神錯誤地創造。 諾斯替派反對基督化身的教義,因為他們相信上帝不會呈現出物質形式,因為身體是邪惡的。 使徒約翰在他的世代遇到了一種形式的教導,警告他:“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翰一書4:1-3)。

此外,諾斯替教教導,一個人在他的身體裡所做的一切都沒關係,因為靈魂是重要的。 這種柏拉圖式的二元論追溯到第一世紀,會和現在有同樣的效果——它要么導致禁慾主義,要么導致放蕩,聖經譴責了這兩個觀點(歌羅西書2:23,猶大書4)。

所以,與希臘思想相反,聖經上說,人類的本性,身體的和靈魂的,都 是好的,但兩個都被罪惡不利影響。 罪惡的最終結果是經常被用來指代經文中的“肉體”的本性——反對上帝的一些東西並且尋求有罪的滿足。 牧師馬克Bubek定義了肉體: “肉體是一個失靈的內置法則,使得自然人討神喜悅或事奉神成為不可能。這是由人的墮落所遺傳的一種強制性的內在力量,它在一般和特定的反抗上帝和他的義時能體現出來。肉體不能改革或改進。擺脫肉體法則的唯一希望是通過主耶穌基督裡一個全新的生命來完全實行和更換”。

肉體的表現和鬥爭

在人類中,肉體是如何體現它自己的?聖經這樣回答這個問題:“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 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拉太書5:19-21)。

世上肉體的鬼魂復活的例子是顯而易見的。 考慮到一些悲傷的事實,來自最近在美國關於色情作品影響的一項調查。 根據這項研究,在美國的每一秒:

•3075 .64美元被花費在色情上
•28258個互聯網用戶瀏覽色情內容
•372個互聯網用戶將成人搜索條件輸入到搜索引擎中

每39分鐘,一個新的色情視頻就在美國產生。 這些統計數據強調了先知耶利米所做出的聲明,他哀悼,“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

肉體的後果

聖經上說,生活在肉體中會產生許多不幸的後果。 首先,聖經說,那些根據肉體而活著的人,從不渴望改變或懺悔自己罪惡的行為,在今生和未來將會經歷與神分離:

•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羅馬書6:21)
•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羅馬書8:13)
•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加拉太書6:7-8)

進一步說,一個人也成為他/她肉體本性的奴隸:“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馬書6:16)。 奴隸總是導致破壞性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惡化。 正如先知何西阿書說:“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何西阿書8:7)。

事實是,遵守肉體總是導致違背上帝的道德法則。 然而,在非常真實的意義上,一個人從來不可能打破上帝的道德法則,儘管他肯定可以違背它。 舉例來說,一個人可以爬到屋頂上,在他脖子周圍系上羽毛,從屋頂上跳下來,希望打破重力法則。 然而,他將很快意識到他不能飛;他不能打破重力法則,最終他唯一可以打破的便是他自己,同時在這個過程中證明了重力法則。 道德行為也是如此:一個人可能因為肉體活著違背上帝的道德法則,但是,通過他自己的行為以某種方式打破自己,他將只能證明上帝的道德法則是真實的。

克服肉體

聖經提供了一個三步過程來克服肉體和恢復自己與上帝的正確關係。 第一步是誠實的行為,一個人在神面前承認他有罪的行為。 這包括同意聖經所說的每個人生於肉身父母:每個人都是罪人,與造他們的上帝之間以破碎的關係進入世界:

• “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篇130:3)
•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翰一書1:8,10)

下一步是靈魂的出現,包括呼求神的救恩和接收他的聖靈,讓一個人正確地活在神面前而不是順從肉體的慾望。 這種轉變和新的生活在幾處經文中有描述:

•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拉太書2:20)

•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6:11)

• “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 ( 加拉太書 5:16)
• “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 ( 加拉太書 3:27 )
• “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 ( 羅馬書 13:14)
• “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 ” ( 以弗所書 5:18)
• “ 我一心尋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 ” ( 詩篇 119:11)

最後一步是死亡的出現,肉體因滿足不了慾望,以至於最終死亡。 儘管一個人通過神的靈重生,他必須了解他仍然擁有舊的本性以及慾望,它們與新的本性和來自靈魂的慾望爭戰。 從實用的角度來看,基督教故意避免養成舊的、肉體的本性,而是實踐由靈魂驅使的新行為:

• “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提摩太前書6:11)
•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提摩太后書2:22)
•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哥林多前書9:27)
•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歌羅西書3:5)
•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書5:24)
•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羅馬書6:6)
•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 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

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以弗所書4:20-24)

結論

蘇珊娜韋斯利,偉大傳教士的母親以及讚美詩作者約翰和查爾斯•韋斯利這樣描述罪惡和肉體:“無論什麼削弱你的推理,損害你良心的溫柔,阻止你感知神,或者剝奪你對靈事物的喜歡,簡而言之——如果任何東西增加肉體的權威和力量超過靈魂,那對你而言就是犯罪,無論它本身有多麼好。”基督徒的生活的目標之一是靈魂勝過肉體,改變生命,體現在在神面前公義的生活。

儘管爭戰將非常真實(聖經表明),但基督徒們有從神來的保證,他會讓他們最終成功勝過肉體。 “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1:6)。





English



返回中文首頁

肉體是什麼?
分享此頁面: Facebook icon Twitter icon YouTube icon Pinterest icon Email icon
© Copyright Got Questions Minis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