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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主姊妹在服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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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姊妹们能够参与什么方面的服事,在笃信圣经的基督徒里有不同的意见。分歧主要是因为在圣经的有经文禁止姊妹在教会里讲道,"也不许他辖管男人"(提前2:12;林前14:34)。分歧在于,这些经文所禁止的,是否只限于当时,就是圣经成文的年代。有人有不同的意见,是根据加拉太书3:28,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根据这个原则,姊妹们就可以参与任何弟兄所参与的服事。其他的人则认为提摩太前书2:12的教导,依然适用于今天,因为这样的命令不是基于文化,乃是普适的,是根据创造的次序而定的(提前2:13-14)。

在彼得前书5:14里面,具体描述了长老的资格。"Presbuteros "一词是希腊文,在新约圣经里出现66次,意思是"有经验的男性监督",是阳性的用法。这个词阴性的用法是"presbutera",从未用在长老或教会牧者身上。根据提摩太前书3:1-7所描述的服事资格,我们会发现,长老的角色和主教、牧师以及监督的角色是可以互换的(提多书1:6-9;彼得前书5:1-3)。还有,根据提摩太前书2:12,教会里"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他辖管男人",而与此同时,我们很清楚地看到长老和牧师有教导,带领会众,看顾会众的灵命成长的职责(提摩太前书3:2),如此看来,长老和牧师的职分是为弟兄保留的。

不过,只有长老、主教、牧师的职分是保留给弟兄的。姊妹在教会的成长中一直起到显著的作用,比如,当年有几位姊妹目睹基督被钉十架,而绝大多数的门徒都逃走了(马太福音27:55;约翰福音19:25)。使徒保罗对姊妹的评价很高,在许多写给教会的书信中,他专门点名问候一些姊妹(罗马书16:6,12;歌罗西书4:15;腓立比书4:2-3;腓立门书1:2)。保罗称她们为"同工",而且她们也显然是为教会的益处来服事主(腓立比书4:3;歌罗西书4:15)。

初期教会的职分是为了满足教会肢体的需要而设立的。虽然许多当代教会把长老和执事的职分视为等同,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职分。按立执事就是为了满足当信徒数目增加时的各样需要(使徒行传6:2-3)。没有明文规定姊妹不能参与这些方面的服事。实际上,罗马书16:1表明,姊妹非比在罗马教会里就是一个受人尊重的执事。

没有圣经明文规定姊妹不能带领敬拜,不能成为青少年事工或是儿童事工的负责人。唯一的限制就是姊妹不拥有在属灵上辖管成年弟兄的权威。圣经所注重的是属灵的权威而不是功能。任何与"在属灵上辖管成年弟兄的权威"无关的事工,姊妹都可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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