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信主 姊妹 在服事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回答
姊妹們能夠參與什麼方面的服事,在篤信聖經的基督徒裡有不同的意見。 分歧主要 是因為 在聖經 的有經文禁止姊妹 在教會裡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提前 2:12 ;林前 14:34 )。 分歧在於 , 這些經文所禁止的, 是否 只限於 當時,就是 聖經成文的年代 。 有人 有不同的意見,是根據加拉太書 3:28 , 說 :"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 。 根據這個原則,姊妹們就可以參與任何弟兄所參與的服事。 其他的人則認為 提摩太前書 2:12 的教導,依然適用於今天,因為這樣的命令不是基於文化,乃是普適的,是根據創造的次序而定的(提前 2:13-14 )。
在彼得前書 5:14 裡面,具體描述了長老的資格。 " Presbuteros "一詞是希臘文,在新約聖經裡出現 66 次,意思是"有經驗的男性監督",是陽性的用法。 這個詞 陰性的用法 是" presbutera " ,從未用在 長老 或 教會牧者 身上 。 根據提摩太前書 3:1-7 所描述的 服事 資格, 我們會發現,長老的角色和主教、牧師以及監督的角色是可以互換的(提多書 1:6-9 ;彼得前書 5:1-3 )。還有,根據提摩太前書 2:12 , 教會裡 " 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 ", 而 與此同時,我們很清楚地看到長老和牧師有教導,帶領會眾,看顧會眾的靈命成長的職責(提摩太前書 3:2 ), 如此看來 ,長老和牧師的職分是為弟兄保留的。
不過,只有長老、主教、牧師的職分是保留給弟兄的。 姊妹在教會的成長中一直起到顯著的作用 ,比如,當年有幾位姊妹目睹基督被釘十架,而絕大多數的門徒都逃走了(馬太福音 27:55 ;約翰福音 19:2 5 ) 。 使徒保羅對姊妹的評價很高,在許多寫給教會的書信中,他專門點名問候一些姊妹(羅馬書 16:6 , 12 ;歌羅西書 4:15 ;腓立比書 4:2-3 ;腓立門書 1:2 )。 保羅稱她們為"同工",而且她們也顯然 是 為教會的益處來服事主(腓立比書 4:3 ;歌羅西書 4:15 )。
初期教會的職分是為了滿足教會肢體的需要而設立的。 雖然許多當代教會把長老和執事的職分視為等同,其實,這是兩個不同的職分。 按立執事就是為了滿足 當信徒數目增加時 的各樣 需要 (使徒行傳 6:2-3 )。 沒有明文規定姊妹 不能參與 這些方面的服事。 實際上,羅馬書 16:1 表明 , 姊妹非比在羅馬教會裡就是一個受人尊重的執事。
沒有聖經明文規定姊妹不能 帶領敬拜,不能成為 青少年事工或是兒童事工的負責人。 唯一的限制就是姊妹不擁有在屬靈上轄管成年弟兄的權威。 聖經所注重的是屬靈的權威而不是功能。 任何與 " 在屬靈 上 轄管成年弟兄的權威 " 無關的事工,姊妹都可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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