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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如何論及收養?

回答


放棄孩子給別人收養可能是父母出於愛的一種選擇,他們也許因為各種原因沒有能力撫養自己的孩子。對於許多沒有生育能力的夫妻來說,這或許是神對他們禱告的一種回應。對某些人來說,收養是神的一種呼召,神要他們通過撫養非自己生育的孩子來擴大影響。整本聖經都是以贊同的態度論及收養的。

出埃及記講了一個故事,有個希伯來婦女叫約基別,她生了一個兒子,但當時法老卻下令要將所有希伯來的男孩處死(出1:15-22)。約基別找了一個箱子,並做了防水處理,然後將孩子放在箱子裡漂到河中。法老的一個女兒發現了箱子並救了孩子。她最終將這個孩子收養歸入王室並給他起名摩西。摩西後來成了神的忠實和蒙福的僕人(出2:1-10)。

在以斯帖記中,有個漂亮的女孩叫以斯帖,她在父母去世後被堂兄收養,後來成了女王,神使用她拯救了猶太民族。在新約中,耶穌基督由聖靈受孕,而不是通過男人播種(太1:18)。他被母親的丈夫約瑟「收養」和養育,約瑟將耶穌視為自己的孩子。

一旦我們將自己的心獻給基督並只相信和依靠他的救恩,神說了,我們就成了他家庭的一部分——不是通過人類懷孕的自然過程,而是通過收養。「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收養]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同樣地,以收養的方式將一個人帶入家庭是出於選擇和愛。「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5)。正如神收養那些接受基督為救主的人進入他屬靈的家庭一樣,我們也都應該通過禱告考慮收養孩子進入我們自己屬世的家庭。

很顯然,收養——在屬世和屬靈這兩方面的意義上——都表示出聖經對它的贊同。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都會得到極大的祝福並獲得我們被收養進入神的家庭的那種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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