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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什麼是信仰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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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聲明是個人、教會或事工所持有的基本信仰的摘要。這些聲明闡明了指導信仰和實踐各個領域的基本真理。有時,信仰聲明被稱為教義聲明、信仰宣言或信仰表述。歷代信徒制定了這些聲明,通常以信條的形式記憶。最早的信仰聲明之一記載在《申命記》6:4-7:“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這被猶太人稱為“示瑪”,是所有神誡命的基礎。它確立了神的獨一性、至高性以及事奉神的優先性。十誡是早期信仰聲明的另一部分。

一個早期的基督教信條記載在《哥林多前書》15:1-4:“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這篇信仰聲明宣告了得救信仰的基本要素。類似的聲明為信徒提供了共同的核心,使人們能夠在信仰上團結一致(參見《哥林多前書》1:10)。

在早期教會中,信條和信仰聲明的制定往往是因異端教師的出現而推動的。簡單的信仰聲明缺乏細節,因而在其應用中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隨著可疑的教義和實踐的出現,教會領袖們聚集起來查考聖經,並闡明了教會的真信仰或正統信仰。這一過程在《使徒行傳》15:1-29中得到體現,當時有教師說外邦人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們開會討論了這個問題,並寫信告知教會,遵守摩西律法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等信條也是在面對類似挑戰正統信仰的情況下產生的。

今天,大多數信仰聲明是按照主題順序排列,列出了主要的教義領域,並在下方提供相關的細節。基督教信仰聲明中通常包括的主要主題有:聖經學——聖經的教義;神學——神的教義;人類學——人的教義;罪學——罪的教義;基督學——基督的教義;救贖學——救恩的教義;聖靈學——聖靈的教義;教會學——教會的教義;末世學——未來之事的教義。這些類別中包含了許多子類,而不同教會在每個領域的信仰差異很大。有時,信仰聲明以非常簡單的形式寫成,允許在具體信仰上有較大的差異;而有時,信仰聲明非常詳細,以限制接受的信仰和實踐範圍。

教會歷史告訴我們,信仰聲明越開放和籠統,錯誤教導就越容易出現並站穩腳跟。歷史也告訴我們,無論信仰聲明上寫了什麼,如果這些聲明不被教會和個人知曉和遵循,它們實際上是無用的。過去,信徒常常背誦教義問答和信條,使他們擁有一個堅實的基礎來審視新思想。今天,普遍的趨勢似乎是對教義的開放性或無知。大多數基督徒很難深入表達他們所信的內容,結果是形成了一種拼湊的信仰,常常是自相矛盾的。神的話告訴我們:“但要凡事察驗,美的要持守”(《帖撒羅尼迦前書》5:21)。這意味著要檢查事物的可靠性,以決定是接受還是拒絕。這正是過去偉大的信條和信仰聲明產生的原因,也正是今天幫助我們知道自己所信和為何信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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