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使徒行傳2:38教導說洗禮是拯救所必需的嗎?
回答
使徒行傳2:38:“‘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 我們對待任何一句經文或章節都是首先梳理聖經中其它有關教導來辨明它對我們的教導。就洗禮和得救而言,聖經中明確了得救是通過信耶穌基督的恩典,而不是出於包括洗禮在內的任何行為(以弗所書2:8-9)。因此,任何結論為受洗或其它行為是得救的必需的解讀都是錯誤的。更多信息請閱讀我們有關“拯救只因為信仰,還是因為信仰加上行為? ”的網頁。
那麼,為什麼有人會得出結論說我們要得拯救就必須受洗?有關這一節是否在教導洗禮的討論常集中於這節中被翻譯為 “for”(漢語譯為“叫”)的希臘詞eis。那些認為洗禮是得救的之必需的人馬上指出這句中確實說“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for)你們的罪得赦”,他們認為這句裡翻譯為“for”的詞意思是“為得到”。然而,希臘語和英語中的“for”都有好幾種用法。
舉個例子,當某人說:“吃兩顆阿司匹林,叫(for)你還頭疼,”我們都顯然看出它的意思不是“吃兩顆阿司匹林為的是讓你頭疼,”而是“吃兩顆阿司匹林,因為你已經在頭疼。”使徒行傳2:38中的“for”可能有三個意思都適合:1—“為的是,為成為,為得到,為擁有,為保持等,” 2—“因為,由於”,或3—“關於。”既然三者中任何一個都可能適合這段,我們就需要進一步研讀以確定哪一個是正確的。
我們先回顧一下原語言和希臘詞eis的意思。這是一個希臘語常用詞(新約中用了1774次),有諸多不同翻譯。像英語詞“for”一樣,它也有幾個不同意思。所以,我們又看到這段話的意思可以有至少兩三種,有的似乎贊同洗禮是拯救之必需而其它意思則不然。儘管希臘語的eis的兩種不同意義見諸聖經的不同章節,像AT Robertson 和JR Mantey這些著名希臘學者一致認為使徒行傳2:38中的希臘語介詞eis應該被譯為“由於”或“鑑於”,而不是“為了”或“為的是。”
聖經中其它章節使用這個介詞的一個例子可見於馬太福音12:41,eis這個詞表示一個行動的“結果”。此句中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這裡譯為 “因為”的就是希臘語的eis這個詞)。顯然,這節的意思是他們“由於”或“因為”約拿所傳的而悔改。同樣,使徒行傳2:38可能確實在傳達這樣的事實:他們將受洗,“由於”或“因為”他們已經信了,而通過受洗,他們已經獲得了對他們罪的寬恕(約翰福音1: 12;約翰福音3:14-18;約翰福音5:24;約翰福音11:25-26;使徒行傳10:43;使徒行傳13:39;使徒行傳16:31;使徒行傳26: 18;羅馬書10:9;以弗所書1:12-14)。這種解讀與彼得接下來對非信徒的兩次佈道也是一致的,那兩次佈道時彼得將寬恕罪與悔改的行為和對基督的信聯繫起來,卻根本沒提到洗禮(使徒行傳3 :17-26;使徒行傳4:8-12)。
除使徒行傳2:38外,希臘詞eis與“洗禮”或“受洗”連用的還有三句。第一句是馬太福音3:11:“用水給你們施洗,叫(eis)你們悔改。”顯然希臘詞eis在這段中不可能是“為得到”。他們受洗不是“為了得到悔改”,而是“因為悔改了所以受洗”。第二句是羅馬書6:3,這裡的說法是“受洗歸入(eis)他的死。”這裡 “因為”或“關於”的意思也適合。第三也是最後一句是哥林多前書10:2的“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eis)摩西。”這裡的eis也不可能是“為得到”,因為以色列人受洗不是為了讓摩西成為他們的領導,而是因為摩西已經是他們的領導,並領他們出了埃及。如果介詞eis與洗禮連用的意義前後一致的話,我們就必然得出結論:使徒行傳2:38確實指的是他們受洗是“因為”他們接受了對他們罪的寬恕。其它幾處希臘語介詞eis意思不是“為得到”的還有馬太福音28:19;彼得前書3:21;使徒行傳19:3;哥林多前書1:15和12:13。
有關這一句和介詞eis的語法證據都清楚表明儘管對於這一句的兩種觀點都是圍繞上下文、也在這一段可能的意義範圍之內,但大部分證據還是支持“for”這個詞的最可能定義是“由於”或“關於”,而不是“為得到”。因此,如果正確解讀使徒行傳2:38,它沒有教導洗禮是得救之必需。
除了這段中被譯為“for”的介詞的準確意義外,這一節還有一個語法方面需要仔細考慮—這段中動詞和代詞的第二人稱和第三人稱變化。例如,在彼得要求悔改和受洗時,被翻譯的希臘語動詞“悔改”用的是第二人稱複數,而“受洗”這個動詞是第三人稱單數。當我們將此與“叫你們的罪得赦”中的代詞“你們”也是第二人稱複數結合起來,我們就看到幫助我們理解這一章節的重要區別了。從第二人稱複數變到第三人稱單數,然後再變回來的結果似乎是將“叫你們的罪得赦”與“悔改”的命令直接聯繫起來。因此,當你考慮到人稱和數的變化時,實際上是“你們為你們(複數)的罪得赦而悔改,而讓你們各自(單數)受洗(單數)。”或者,更明顯的說法是:“你們都為叫你們的罪得赦而悔改,讓你們每個人都受洗。”
那些認為使徒行傳2:38教導洗禮是得救的之必需的人還犯了一個錯誤,有時稱作負面推斷謬論。簡單說,它就是,我們不能認為只因為一句話是對的,那句話的所有負面(反面)也都對。換句話說,只因為使徒行傳2:38說“要悔改,……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領受所賜的聖靈,”這並不意味著如果某人悔改而不受洗,他的罪就不得赦,不能領受所賜的聖靈。
得救的條件和得救的要求之間有一個重要區別。聖經清楚地說信既是條件又是要求,但洗禮不同。聖經沒有說一個人不受洗就不得救。我們可以給信(得救所必需)加上任何數量的條件,這個人還是能得救。例如,如果一個人有信、已經受洗、去教堂、施捨窮人,他就會得救。如果有人認為所有其他條件,即“受洗、去教堂、施捨窮人”都是得救所必需的,那這種思想就是錯誤的。它們可能是得救的證據,但不是得救的要求。 (對於這種邏輯謬誤的更詳盡解釋,請參見問題:馬可福音16:16教導說得洗禮是拯救所必需的嗎?)。
把使徒行傳再往下讀一讀就會發現受洗顯然不是得寬恕和領受所賜聖靈的必需要求。在使徒行傳10:43中,彼得告訴哥尼流“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請注意這裡根本沒有提到受洗,但彼得將信基督和得蒙赦罪的行為聯繫起來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是:相信了彼得關於基督的訊息後,“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使徒行傳10:44)。只有在他們已經信了,並因此得蒙赦罪和受了聖靈以後,哥尼流和他的家人才受洗(使徒行傳10:47-48)。這裡的上下文和經文都很清楚;哥尼流和家人在受洗之前得蒙赦罪和受了聖靈。事實上,彼得同意他們受洗的原因是他們“與彼得和猶太信徒一樣”表現出受了聖靈的證據。
總之,使徒行傳2:38沒有教導洗禮是得救之必需。受洗是重要的,它是一個人因信稱義的標誌,也是信基督、屬於某特定教徒團體的公開宣告,但它不是寬恕赦罪的手段。聖經清楚說明我們只能通過只信基督、只因恩典而得拯救(約翰福音1:12;約翰福音3:16;使徒行傳16:31;羅馬書3:21-30;羅馬書4:5 ;羅馬書10:9-10;以弗所書2:8-10;腓立比書3:9;加拉太書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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