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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節育聖經怎麼說?基督徒應該節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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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神賦予人的使命是“要生養眾多”(創世紀 1 : 28 ),並且指教婚姻是養育子女的穩定環境。 在我們的社會,孩子常被當成麻煩和負擔。 他們阻礙了人們的職業道路,經濟目標,他們“約束你的社交風格”。 自私常常是使用避孕的根源。

創世紀 38 章講了猶大的兒子,珥和俄南。 珥娶了一個叫他瑪的女人,但珥為惡,主叫他死了,留下他瑪無夫無子。 根據申命記 25 章 5-6 節中為喪亡的弟兄生子立後的規定,他瑪要與珥的兄弟俄南同房。 俄南不想讓他代替兄長與他瑪可能生的孩子分財產,所以他採取了古老的節育方法。 創世紀 38 : 10 說:“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俄南的動機是自私的:他為自己的樂趣使用他瑪,但拒絕盡“兄弟的”義務為他死去的哥哥繁衍後代。 這段經文常被認為是神不贊成節育的論據。 然而,並不是避孕的行為導致神叫俄南死,而是這個行為背後俄南自私的動機。

還有些從神的角度描述孩子的經文。 孩子是神的恩賜(創世紀 4 : 1 ;創世紀 33 : 5 )。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篇 127 : 3-5 )。 孩子是有福的(路加福音 1 : 42 )。 子孫為老人的冠冕(箴言 17 : 6 )。 神祝福不能生育孩子的婦人為多子的樂母(詩篇 113 : 9 ;創世紀 21 : 1-3 ; 25 : 21-22 ; 30 : 1-2 ;撒母耳記上 1 : 6-8 ;路加福音 1 : 7 ; 24-25 )。 神讓孩子在母體中成形(詩篇 139 : 13-16 )。 孩子未出母胎神已曉得(耶利米書 1 : 5 ;加拉太書 1 : 15 )。

重要的是像神那樣看待孩子,而不是世俗告訴我們應該怎樣。 我已經說過,聖經沒有禁止避孕。 避孕,根據它的定義,就是懷孕的反面。 不是避孕本身決定對錯。 如果一個人採取避孕是為了自己要得到更多,那是錯的。 如果一個人為了更成熟或在經濟和屬靈上準備得更充分而採取避孕,暫時不要孩子,短時間內使用避孕是能接受的。 它最終取決於你的動機。

聖經常常展示有孩子是件好事。 聖經“期待”丈夫和妻子會有孩子。 聖經中展示的沒有能力生育子女是件糟糕的事。 聖經中沒有一個人表現出不想要孩子。 我們堅信所有已婚夫婦應該要孩子。 同時,我們相信聖經沒有說暫時節育是明顯的錯誤。 所有已婚夫婦在決定什麼時候要孩子,要多少孩子時應該尋求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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