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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教會中衝突應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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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中有很多地方會產生衝突。 然而,大多數衝突常常可歸為以下三類:由於信眾公然犯罪產生的衝突、與領導者的衝突和信徒間的衝突。 必須承認,許多衝突相互交叉,會同時涉及兩三類。

公然犯罪的信徒給教會帶來衝突,如哥林多前書 5 。 不處理其成員的罪的教會會招致更多問題。 教會不必評判非信徒,但是教會應該直面並挽救那些如哥林多前書 5:11 所說的不悔改罪的信徒:“ ...... 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這樣的人直到願意悔改後才能被教會接納。 馬太福音 18:15-17 對於直面和挽救信徒給出了簡明的步驟。與信徒正面對質時應該以挽救為目的,溫柔、小心(加拉太書 6:1 )。 教會出於愛而教訓有罪的信徒會減少很多教會裡的衝突。

有時,信徒們會不滿意教會領導的行為或政策。 教會歷史早期的一個事件就是一個例子(使徒行傳 6:1-7 )。 耶路撒冷教會的一群人對使徒們抱怨說有人沒有得到應有的照顧。 這一情況得到了糾正,教會的門徒數量增加了(使徒行傳 6:7 )。 早期教會將衝突用作改善事奉的機會。 然而,如果教會處理問題沒有清晰的過程時,人們常常會想出自己的平台。 信徒們可能開始對別人進行民意調查、傳播閒言、甚至組成“關注人群”的集團。領導們可以幫助避免這種問題,做無私、關愛的牧羊人。 長老們不應該轄制,而應該做僕人和榜樣(彼得前書 5:1-3 )。 失意的教會成員要順服領導(希伯來書 13:7,17 )、不要急於控告他們(提摩太前書 5:19 )、用愛心說誠實話而不是跟別人議論(以弗所書 4 :15 )。 當領導似乎沒有回應某一問題時,信徒應按照馬太福音 18:15-17 規定的模式確保對於各方立場都有清晰了解。

聖經警告說教會裡的人可能互有衝突。 有些衝突源於驕傲和自私(雅各書 4:1-10 )。 有些衝突因為得罪人未得寬容而產生(馬太福音 18:15-35 )。 神告訴我們要盡力和睦(羅馬書 12:18 ;歌羅西書 3:12-15 )。 每位信徒都有責任努力解決衝突。 解決的基本步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培養正確的內心態度—要溫柔(加拉太書 6:1 );(雅各書 4:10 );謙卑(雅各書 4:10 );饒恕(以弗所書 4:31,32 );不急躁(雅各書 1:19,20 )。

2. 衡量你在衝突中的作用—馬太福音 7:1-5 (要幫助別人必得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

3. 去找當事人(而不是其他人)說出你的擔憂—馬太福音 18:15 。 做到這點必須出於愛(以弗所書 4:15 ),不要一味表示不滿或發洩情緒。 指責別人常會令人戒備。 因此,談問題而不要攻擊人。 這讓人能有更好的機會說明情況或是尋求原諒。

4. 如果第一次嘗試解決問題的努力沒有達到所需結果,繼續找另一個能幫忙調停的人(馬太福音 18:16 )。 記住你的目標不是吵贏架;而是贏得信徒同伴的和解。 因此,要找能幫你解決衝突的人。

衝突的最好解決辦法是雙方虔誠謙卑地註意關愛他人,極力恢復關係。 如果依照上述聖經原則,大多數教會內部的衝突都是可以解決的。 然而,有時外部意見也有幫助。 我們建議利用如和平使者事工( www.hispeace.org)一類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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