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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基督徒什麼時候可以 非暴力反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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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從公元 54 年到 68 年,羅馬 的 皇帝是尼祿·克勞迪斯·凱撒·奧古斯都·日耳曼尼庫斯,也就是尼祿 。 人們都知道 皇帝並不是一個虔誠人,他 參與 各種各樣的不正當行為,包括同性戀婚姻。 公元 64 年,羅馬發生大火,尼祿本人被懷疑縱火。 在他的著作中,羅馬參議員和歷史學家塔西佗寫道,"為了擺脫 [ 他點火 ] 的報導,尼祿將罪責牢牢地定在一個階級身上 ,並因憎恨他們所厭惡的事而對他們 施以最 嚴厲 的酷刑 , 民眾稱他們 為基督徒" ( 編年史, XV) 。

正是 在尼祿統治時期,使徒保羅寫信給羅馬 教會 。 雖然有人可能期望他會鼓勵羅馬的基督徒起來反抗壓迫他們的統治者,但是在第 13 章,我們卻發現 :

"在上有權柄的 , 人人當順服他 ;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 , 就是抗拒神的命 ;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 , 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 嗎? 你只要行善 , 就可得他的稱讚 ,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 , 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 , 卻當懼怕 , 因為他不是空空 地 佩劍 。 他是神的用人 , 是伸冤的 , 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 , 不但是因為刑罰 , 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 ; 因他們是神的差役 , 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 , 就給他 ; 當得糧的 , 給他納糧 ; 當得稅的 , 給他上稅 ; 當懼怕的 , 懼怕他 ; 當恭敬的 , 恭敬他" ( 羅馬書 13:1-7) 。

即使在一個冷酷無情無神的皇帝統治下,保羅在聖靈的啟示下寫 信 ,告訴他的讀者要 順服 政府。 此外,他還指出,除了上帝 所 建立的權威之外,沒有任何權威存在, 以及 統治者在他們的政治職位上 是 服侍 上帝。

彼得在他的兩個新約書信中也寫了幾乎相同的東西 :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 藉著 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 彼得前書 2:13-17) 。

保羅和彼得的教導都引發了基督徒的一些問題,涉及 到 非暴力反抗。 保羅和彼得的意思是基督徒總是服從政府的命令,不管政府要求他們做什麼 嗎 ?

簡單地看一下關於非暴力反抗的各種觀點
在非暴力反抗問題上,至少有三種立場。 無政府主義的觀點認為,一個人可以選擇不服從政府,只要他喜歡,只要他覺得自己有正當理由這樣做。 這樣的立場沒有任何聖經的支持,如保羅在羅馬書 13 中所證明的。

極端主義愛國者說,一個人應該永遠追隨和服從他的國家,無論命令是什麼。 正如稍後將要 顯 示的,這個觀點也沒有聖經的支持。 此外,它在各國的歷史中沒有得到支持。 例如,在紐倫堡審判期間,納粹戰犯的律師們試圖利用他們的客戶只聽從政府的直接命令,因此不能對他們的行為負責 而進行 辯護。 然而,一位法官用一個簡單的問題駁斥了他們的論點 : "但是,先生們,難道沒有 一種律法 凌駕於我們的法律之上嗎 ? "

聖經所持的立場是 符合聖經的一種順服 , 如果政府命令行惡, 一名基督徒 得到 允許對政府採取非暴力反抗的行為, 因為行惡 就 是 要求基督徒以一種違反上帝話語明確 教導 和要求的方式行事。

非暴力反抗——聖經中的例子
在出埃及記 1 中,埃及法老向兩個希伯來 收生婆 發出了明確的命令 : 他們要殺死所有的猶太男孩。 一個極端的" 愛國者 "會執行政府的命令,然而聖經上說, 收生婆們 違背了法老的旨意, 並且 " 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 " ( 出埃及記 1:17) 。 聖經還說 關於她 們讓孩子 存活的理由, 收生婆 對法老撒 了 謊 ; 然而,儘管 她 們說謊,不順服他們的政府, "神厚待收生婆 。 以色列人多起來 , 極其強盛。收生婆因為敬畏神 , 神便叫 她 們成立家室 " ( 出埃及記 1:20-21) 。

在約書亞 記 2 中,耶利哥 國 王命令喇合 交出 進入這座城獲取作戰情報 的 以色列 探子 , 喇合直接違背了 這個命令 。 相反,她用繩子把他們 從窗戶上縋下去 ,這樣他們就可以逃跑了。 儘管喇合從政府 高 官那裡得到了明確的命令,但她 違背 了這個命令,當約書亞和以色列軍隊 毀滅 這座城時,她從毀滅中 得蒙拯救 。

撒母耳記 上 記載了掃羅王在一次軍事行動中發出的命令 : 在掃羅打敗非利士人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吃東西。 然而, 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沒有聽見這命令,就吃了蜜,使自己從軍 隊 的艱苦奮 戰中 得以恢復 。 掃羅知道了,就 命令 他兒子去死。 然而,百姓 反抗 掃羅和他的命令,救約拿單免了 死刑 ( 撒母耳 記上 14:45) 。

另一個與聖經 的 順服相 一致的非暴力反抗的例子出現在列王紀 上 18 。 這一章簡要地介紹了一個名叫 俄巴底 的人,他"非常敬畏上帝"。 王后耶洗別殺神 眾 先知 的時候 , 俄巴底 就 帶走一百個先知 ,將他們藏起來,使他們可以存活。 這樣的行為顯然違背了統治當局的意願。

在 列王紀下 中,唯一一場明顯被認可的反抗政府官員的起義被記錄在案。 亞哈謝的母親亞他利雅開始毀滅猶大家的後裔。 然而, 亞哈謝的兒子約阿施被王的女兒 偷走隱藏 , 躲避 亞他利雅, 這樣 他的後裔 得以存留 。 6 年後,耶何耶大招聚 眾人 , 宣布 約阿施為王,將亞他利雅治死。

但以理 書 記錄了許多非暴力反抗的例子。 第一處是在 第 3 章中,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哥拒絕向金像 跪拜,違背了 尼布甲尼撒王的命令。 第二 處 是第六章,但以理 不顧 大流士王不 准向王以外的任何人祈禱的命令。 在這兩種情況下,上帝將他的 子 民從死刑中拯救出來。

在新約中,使徒行傳記錄了彼得和約翰對當時掌權的 當局 的非暴力反抗。 彼得治好了一個生來瘸腿的人,彼得和約翰因宣揚耶穌而被捕入獄。 宗教當局決 定 阻止他們 教導 耶穌 ; 然而,彼得說 "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 ( 使徒行傳 4:19-20) 。 後來,統治者再次與使徒對質,提醒他們不要教導耶穌 的命令 ,但彼得回答說 : "順從神 , 不順從人 , 是應當的" ( 使徒行傳 5:29) 。

最後一個關於非暴力反抗的例子 是 在啟示錄中,反基督者命令所有 在末世 活著的人崇拜 他 自己的 像 。 但是使徒約翰,他寫了啟示錄,說那些當時成為基督徒的人會違背反基督和他的政府,並且拒絕崇拜這一 像 ( 啟示錄 13:15) ,就像 但以理 的 朋友 違 背 尼布甲尼撒崇拜 金 像 的命令 一樣。

非暴力反抗——結論
從上面的聖經例子可以得出什麼結論 ? 基督徒非暴力反抗的指導方針可歸納為 :

•基督教徒應該反抗一個命令或強迫 行 惡的政府,並且應該在國家法律範圍內非暴力地 作工 ,以改變 這 個允許邪惡的政府。

•當政府的法律或命令直接違 背 上帝的律法和命令時, 非暴力反抗 是允許的。

•如果一個基督徒不服從 行 惡的政府,除非他能逃離政府, 否則 他 將 接受政府對他行為的懲罰。

•當然允許基督徒在已經建立的法律 範圍內作工去任命新的政府領導 。

最後 , 上帝 命令 基督徒 要為 他們的領導人 禱告 , 求上帝按照他的時候干預 改變 他們所追尋的 任何邪惡的道路 :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 , 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 也該如此 , 使我們可以敬虔 、 端正、平安無事 地 度日" ( 提摩太前書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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