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永遠打入地獄是對罪的公平懲罰嗎?
回答
這是一個讓許多人煩惱的問題,因為有三件事他們弄不明白:神性、人性和罪性。作為墮落和罪惡的人類,神性是一個我們難以領悟的概念。我們傾向于把神看作是一位恩慈和憐憫的神,他對我們的愛超越和遮蓋了他所有的屬性。神當然是慈愛、恩慈和憐憫的,但他首先是一位聖潔和公義的神。他是如此聖潔,以至於不能容忍罪。他是一位將怒氣向惡人和悖逆之人發作的神(賽5:25;何8:5;亞10:3)。他不僅是一位慈愛的神——他就是愛本身!然而聖經還告訴我們,神恨惡各種各樣的罪(箴6:16-19)。儘管神是憐憫的,但他的憐憫是有限度的。「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賽55:6-7)。
罪毀壞了人性,罪是直接違背神的。當大衛與拔示巴犯了姦淫罪並將烏利亞謀殺後,他做了一個有趣的禱告:「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詩51:4)。既然大衛得罪的是拔示巴和烏利亞,他怎麼會聲稱惟獨得罪了神呢?大衛明白,所有的罪最終都是違背神的。神是一位永恆和無限的神(詩90:2)。因此,所有的罪都需要得到永遠的懲罰。神的聖潔、完美和無限的本質與我們的罪是相抵觸的。對於我們有限的思想來說,雖然罪在時間上是有限的,但對於神而言——他超越了時間——他所恨惡的罪是不止息的。我們的罪在神面前是永遠的,所以必須得到永遠的懲罰,這樣才能滿足神的聖潔公義。
對於這一點,沒有人比地獄裡的人更清楚。一個最好的例子就是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他們都死了,但財主下了地獄,而拉撒路上了天堂(路16)。自然,財主意識到他的罪只是他生前犯的。但有趣的是,他從來沒說:「我如何在這裡結束?」這樣的問題在地獄裡是決不會問的。他並沒有說:「我真是罪有應得嗎?難道你不認為這個有點極端嗎?有點超過極限了嗎?」他只是請求人們去他還活著的弟兄那裡並警告他們不要步他的後塵。
和財主一樣,地獄裡的每個罪人都充分認識到自己在那裡是罪有應得。每個罪人都有一顆充分知情、清楚明白和敏感的良心,這良心在地獄裡成了罪人自己的折磨者。這就是在地獄裡被折磨的經歷——一個被良心無情指責的人充分意識到他或她的罪,甚至沒有一刻的緩解。對罪的內疚會產生羞愧和永久的自我憎恨。財主知道,一生中犯的罪得到永遠的懲罰是公義和應得的。這就是為什麼他從來沒有對自己被下到地獄進行抗議或質問。
永遠遭詛咒、永遠在地獄和永遠受懲罰的現實是令人恐懼和煩惱的。但如果它讓我們真的害怕了倒也是好事。雖然這一現實聽起來很殘酷,卻有好消息傳給我們。神愛我們(約3:16),他願意我們免下地獄(彼後3:9)。但由於神是公正和公義的,他不能容許我們的罪不受懲罰。必須有人為此付出代價。神滿有憐憫和慈愛,他為我們的罪付出了自己的代價。神差遣他的兒子耶穌基督,讓他為我們的罪受罰死在十字架上。耶穌的死是一種無限的死,因為他是無限的神/人,他償還了我們無限的罪債,從而我們就不必永遠在地獄裡還債了(林後5:21)。如果我們承認自己的罪並相信基督,按照基督所獻的祭祈求神的赦免,我們就得拯救、得赦免、得潔淨並得應許在天堂有一個永恆的家。神如此愛我們,甚至將救恩賜給我們,但如果我們拒絕神永生的恩賜,將面臨由此產生的永遠的後果。
English
「永遠打入地獄是對罪的公平懲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