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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果神討厭活人獻祭,耶穌的獻祭怎麼可能成為我們罪的贖價呢?

回答


聖經上說得很清楚,神討厭活人獻祭。以色列周邊的異教國家將活人獻祭作為崇拜假神的一部分。神宣稱這樣的“敬拜”是他所厭惡的,他憎恨它(申命記12:31;18 :10 ) 。此外,在舊約中,活人獻祭與邪惡的行為聯繫在一起,如巫術和占卜,這也是神所憎惡的(列王紀下21:6) 。所以,如果神討厭活人獻祭,他為什麼要在十字架上獻上基督呢?這種獻祭怎麼可能成為我們罪的贖價呢?

毫無疑問,如果人們要有永生的希望,為罪獻祭是必要的。神確立了必須用血來遮蓋罪(希伯來書9:22) 。事實上,神親自做了第一次動物獻祭,暫時地遮蓋了亞當和夏娃的罪。在他詛咒了第一對夫妻之後,他殺了一隻動物,流了它的血,用它來遮蓋亞當和夏娃(創世記3:21) ,從而建立了用動物為罪獻祭的原則。神給摩西律法的時候,有許多關於怎麼樣、什麼時候、在什麼情況下把動物向他獻祭的指示。這將繼續下去,直到基督來獻上最終的、完美的獻祭,使動物獻祭不再必要。“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希伯來書10:3-4) 。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獻祭並不違反活人獻祭的禁令,有幾個原因。首先,耶穌不僅僅是人。如果他是,那麼他的獻祭也將是暫時的,因為一個活人的生命不可能遮蓋所有曾經存在過的眾人的罪惡。一個有限的活人的生命也不能彌補對無限之神所犯的罪。唯一可行的獻祭必須是無限的獻祭,這意味著只有神自己才能贖買人類的罪。只有神自己,一個無限的存在,才能支付虧欠他自己的懲罰。這就是為什麼神必須成為人,住在人的中間(約翰福音1:14) 。其他任何獻祭都不夠。

第二,神沒有獻上耶穌。相反,耶穌作為神的化身,獻上了自己。沒有人強迫他。他自願捨命,在論到自己生命的時候,曾清楚地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 (約翰福音10:18 ) 。神子將自己獻給聖父,從而履行了律法的所有要求。

與暫時的獻祭不同的是,耶穌一次獻祭永遠獻上,之後就是他的複活。

他捨了生命,又取回了生命,從而就賜給一切信他,和接受他為罪獻祭的人永生。他這樣做是出於對父和父所賜給他的所有人的愛(約翰福音6: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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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神討厭活人獻祭,耶穌的獻祭怎麼可能成為我們罪的贖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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