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神人獨作說與神人協作說——哪個觀點是正確的呢?
回答
幾個世紀以來,這個話題在教會中一直在熱議。 毫不誇張地說,這個爭議涉及到福音本身的的核心。 首先 , 讓我們定義兩個術語。 當我們談論神人獨作說與神人協作說時 , 神學上講 , 我們是在談論誰帶來了我們的救贖。 神人獨作說來自複合希臘語 , 意味著“獨自做工” , 是認為神獨自影響我們的救恩。 加爾文主義和改革傳統主要持有這一觀點,而且與被稱為“恩典教義”的東西密切相關。 來自希臘語意為“一起做工”的神人協作說認為,上帝與我們一起做工來影響救恩。 雖然神人獨作說與約翰加爾文密切相關 , 但神人協作說與雅各阿米尼烏斯密切相關,而且他的觀點很大程度上塑造了現代福音的風貌。 加爾文和阿米尼烏斯不是這些觀點的創造者 , 而是加爾文主義和阿米尼烏斯主義最有名的的擁護者。
在 17 世紀早期,這兩個觀點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阿米尼烏斯的追隨者發表了 5 篇規勸文章 (FAR), 這份文件指出了他們的神學不同於加爾文和他追隨者的地方。 這場辯論的關鍵點在於加爾文教派無條件揀選的教義與阿米尼烏斯有條件揀選的教義之間。 如果一個人認為揀選是無條件的 , 那他趨向於救贖的神人獨作觀。 相反 , 如果一個人堅持認為,揀選是基於上帝預知誰會相信他 , 那麼這個人傾向於神人協作觀。
無條件揀選的觀點在威斯敏斯特的信仰告白中陳明:“那些預定生命的人類,上帝在立定世界的根基之前 , 根據他永恆不變的目的,以及他神秘和美好的旨意, 在基督裡揀選他們 , 直到享受永恆的榮耀 , 僅僅因著他無私的恩典和愛 , 而不是任何信仰的遠見或善行 , 或他們中任何一個人的毅力 , 或任何其他的生物作為條件 , 或因此使他到達那裡;這所有都應使上帝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WCF III.5, 重點補充道 ) 。 正如我們所見 , 無條件的揀選告訴我們 , 上帝選擇選民是基於他的美意 , 僅此而已。 此外 , 他的揀選不是基於他預定一個人的信仰或任何善行或這個人堅持信仰或善行。
兩個經典的聖經章節支持了這一原則。 首先是以弗所書 1:4-5,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另一章在羅馬書 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神的揀選不依賴於任何我們所做的或所相信的 , 而僅僅是在神仁慈的判定。
加爾文主義的本質 , 以及神人獨作說的觀點 , 是神真正在做救贖人的工,而不僅僅是讓他們可以得救。 因為所有人都出生在罪惡中,因為他們墮落的本性 ( 完全墮落 ), 他們將總是拒絕神;因此 , 神必須在拯救選民中做工,在沒有任何前提條件的情況下 , 如信仰。 為了賜予選民救贖的祝福和永生 , 神必須首先贖回他們的罪惡 ( 有限的贖罪 ) 。 這恩典和救贖必須適用於選民 , 因此,聖靈將救恩的影響應用在選民身上,通過使他們的靈重生,並吸引他們進入救恩(不可抗拒的恩典)。 最後 , 那些上帝已經救贖的人,他 會堅持到底(聖徒的毅力 ) 。 從頭到尾 , 救贖 ( 各個方面 ) 是上帝所做的工和上帝自己——神人獨作說。 關鍵是真正的民正在被揀選——選民。 參照羅馬書 8:28-30 。 在這一段中 , 我們看到有一群人,神“按照他旨意所召的人”。 “這些人被確定為“愛神的人。“這些人也是 29-30 節中那些預知的,預定的,呼召的,公義的以及得榮耀的人。上帝是使這群人前進的那一位 ( 那些愛上帝的選民 ) 從預先知道到得著榮耀, 在這條道路上沒有一個丟失。
為了支持神人協作說的論點 , 讓我們將注意力轉回規勸的五篇文章:“神,在他兒子耶穌基督里永恆不變的目的 , 在創世以前 , 他命定要在基督裡得救,因為人類的墮落與罪惡,因著基督的緣故 , 並通過基督 , 通過聖靈的恩典 , 那些人將會相信他的兒子耶穌 , 並堅持和遵守這個信仰,基於這個恩典 , 甚至直到末了;另一方面 , 為了將無可救藥的、不信的人留在罪惡和憤怒中,而且為了譴責那些疏遠基督的人 , 依據約翰福音 3:36 的內容 :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而且也依據其他的經文段落” (FAR, 第一篇文章,重點添加 ) 。這裡我們看到 , 救恩的條件是依賴於個人的信仰和毅力。有條件的揀選所做的是,將我們救恩的決定因素完全放在我們身上 , 在於我們選擇耶穌並留在他裡面的能力。現在阿米尼烏斯派宣稱我們會選擇耶穌是神最先給予所有人普世恩典的結果,消除墮落的影響,讓人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基督。換句話說 , 神必須做一些事,甚至使救贖的選擇成為可能 , 但最終是我們的選擇救贖了我們。第一篇文章提供的聖經引用堅定地認為,那些信的人有永生 , 那些不信的沒有永生 , 所以看起來似乎有一些經文支持這一原則。因此 , 神人協作說聲稱上帝使救贖成為可能 , 但卻是我們的選擇使得救贖成為事實。
因此,儘管神人獨作說宣稱上帝是救贖我們的充分必要條件,神人協作說會認為,上帝是一個必要條件,但否認他的充分性。 我們的自由意志加上神的活動是使其充分的條件。 從邏輯上講,我們應該能夠看到神人協作說中的缺陷——即上帝實際上並沒有救贖任何人。 這個把救贖的責任加在了我們身上,因為是我們必須通過信基督來使救贖成為事實。 如果上帝實際上並沒有救贖任何人,那麼很可能沒有人會得救。 如果上帝實際上沒有拯救任何人,我們如何解釋羅馬書8:28-30中強有力的經文? 這一段經文中所有的希臘動詞都是不定過去時/陳述語氣,這意味著其中描述的動作已經完成;沒有潛力隱含在這一段中。 從上帝的角度來看,救贖已經受到影響。 此外,規勸的第四篇文章說神的恩典是可抵抗的,而且第五篇文章斷言,那些已經選擇神恩典的人也可以從恩典中墮落,進而“回到這個邪惡的世界”,成為“缺乏恩典。”這種觀點與聖經中關於信徒永恆保障的明確教導相違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們如何應對聖經對有條件揀選的支持(約翰福音3:36)?不可否認,在我們的生活中,使救贖“完成交易”,信仰是必要的。 但是信仰在救贖的次序中應定位在哪裡(聖務指南)? 同樣,如果我們參照羅馬書8:29-30,我們看到一個救恩的邏輯發展。 在考慮因信得救時,通常會提到的公義,在清單中排在第四,後於預知,預定和呼召。 現在呼召可以分為以下幾點:重生,傳福音,信心和悔改。 換句話說,“呼召”(被改革宗神學家稱為“有效的呼召”)首先必須包括通過聖靈的力量重生(約翰福音3:3)。 接下來是所傳的福音(羅馬書10:14-17),緊隨其後的是信心和悔改。 然而,在其中任何一個發生之前,它必須在邏輯上後於預知和預定。
這給我們帶來了預知的問題。 阿米尼烏斯派會聲稱,預知是指上帝預知選民的信仰。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上帝揀選我們不再是基於“他美好的意旨”,而是在於我們能夠選擇他,儘管我們墮落的情況,根據羅馬書8:7,我們敵視上帝,而且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 阿米尼烏斯派關於預知的觀點也與上述經文支持無條件揀選的明確教導相矛盾(以弗所書1:4-5和羅馬書9:16)。 這種觀點實際上剝奪了上帝的主權,並且把救贖的責任全部落在生物的肩上,人類完全無法拯救自己。
總之,邏輯證據和聖經證據的分量支持了神人獨作說關於救贖的觀點——神是我們救贖的創始成終者(希伯來書12:2)。 他在我們心裡動了善工,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1:6)。 神人獨作說不僅對人們如何看待救贖有深遠的影響,而且對人們如何看待傳福音也有影響。 如果救贖完全是基於神的救恩,那麼我們就沒有可誇的,而且所有的榮耀都歸於神(以弗所書2:8-9)。 此外,如果上帝真的救了人,那麼我們福音傳道者的努力一定會結出果實,因為上帝已經應許救贖選民。 神人獨作說等同於是將更大的榮耀歸給神! English
神人獨作說與神人協作說——哪個觀點是正確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