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聖經對宿命論和自由意誌有何看法?
回答
在討論宿命論和自由意志時,許多人強烈偏向一方,幾乎拒絕另一方有哪怕一絲真理的可能性。那些強烈強調上帝在預定誰將得救方面的主權的人,有時會採取類似於強硬決定論或宿命論的立場。那些強調人類自由意志的人幾乎否認上帝的主權。然而,如果從聖經的角度來理解這些術語,討論的就不應該是宿命論和自由意志,而是宿命論和不完全自由的意志。
羅馬書8:29-30 和以弗所書1:5-11 等經文明確教導說,上帝預定一些人得救。上帝預定誰將得救是基於祂的主權、不變的性格(瑪拉基書3:6)、先見之明(羅馬書8:29、11:2)、愛(弗1:4-5)以及計劃和樂趣(弗1:5)。上帝的願望是所有人都能得救並悔改(提摩太前書2:4、彼得後書3:9)。祂為每個人提供救贖(提多書2:11),但我們知道並非每個人都會得救。這一切如何協同運作尚有爭議,但預定本身絕對是聖經的教義。新約聖經中還有許多其他經文提到信徒被揀選或選出得救(太24:22、31;馬可福音13:20、27;羅馬書8:33;9:11;11:5 -7、28;弗1:11;歌羅西書3:12;帖撒羅尼迦前書1:4;提摩太前書5:21;提摩太後書2:10;提多書1:1;彼前1:1-2;2:9;彼後1:10)。
然而,聖經也教導人們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約書亞記24:14-15,路加福音10:42,希伯來書11:24-25)。這與「自由」意志如何運作?我們必須問的問題是「自由」意志意味著什麼?在討論宿命論與自由意志時,一個困難是,人們普遍認為自由意志是做任何我們想做的事情的絕對自由。但這不是聖經對自由意志的描述,也不符合現實。我們的自由總是受到環境和本性的限制:例如,我們飛翔的「自由」受到限制,因為我們天生不是鳥;而且我們受制於重力和空氣動力學等物理定律。聖經教導我們,沒有基督,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如果我們在精神上死了,那肯定會影響我們的決策。約翰福音6:44 說,除非上帝吸引,否則沒有人能來到基督面前尋求救贖。如果沒有上帝的“幹預”,就不可能決定是否信任基督,我們的意志就不是完全“自由”的。然而,上帝向所有人提供救贖(提多書2:11),並向所有人表明自己,以便每個人都沒有藉口(羅馬書1:19-20)。
我們有自由意志,也就是說我們有能力做出道德選擇。然而,我們的決策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例如,我們的罪性、我們的成長經驗、我們的智力、我們的訓練/教育、我們的生物學、我們的心理學等。因此,人類並不真正擁有普遍定義的自由意志。我們有意志。我們可以做決定。從聖經的角度來說,我們有責任回應上帝向我們揭示的一切,包括祂呼籲我們相信福音(約翰福音1:12;3:16;使徒行傳16:31;羅馬書10:9-10;啟示錄22:17)。但是,我們的意志並不是真正「自由」的,因為我們受到影響我們決策的限制。
宿命論是聖經中明確的教義。上帝確實主宰一切,包括誰得救。同時,我們確實要對與救贖有關的決定負責。這些並不是相互排斥或不可調和的真理。在聖經中,上帝一再呼籲我們運用我們的意志並信任基督以獲得救贖,無論我們對宿命論的理解程度如何,我們都應該遵循這些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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