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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聖經,重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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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的另一個詞是 rebirth ,與符合聖經的" born again "相關。 我們的重生有別於我們的第一次出生,那時我們在身體中被孕育並且繼承了我們的罪惡本質。 重生是一種屬靈、聖潔以及天上的出生,它會帶來我們屬靈的生命。 在他的自然狀態下,人類"死在過犯和罪惡中",直到他在基督裡"重生"。 當他信基督的時候,這個就會發生 ( 以弗所書 2:1) 。

重生是一個徹底的改變。 就像我們的身體出生,帶來新的個體來到地上一樣,我們的屬靈生命會帶來一個新人進入天上 ( 以弗所書 2:6) 。 重生後,我們開始看到、聽到,並且尋求神的事;我們開始過信心和聖潔的生活。 現在基督已經住在我們心裡;如今我們分享了神的屬性,已經成為新造的人 ( 哥林多後書 5:17) 。 神,不是人,才是這一轉變的源頭 ( 以弗所書 2:1,8) 。 上帝的大愛和免費的禮物,他豐富的恩典以及豐富的憐憫,是重生的原因。 神強大的能力——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能力——在罪人的重生與轉變中顯明出來 ( 以弗所書 1:19-20) 。

重生是必要的。 人有罪的肉身不能站在神面前。 在他和尼哥底母的對話中,耶穌兩次說,一個人為了看到神的國必須重生 ( 約翰福音 3:3,7) 。 重生不是可選的,因為"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 ( 約翰福音 3:6) 。 肉身出生符合地上的我們;屬靈重生適合天上的我們。 參照以弗所書 2:1; 彼得前書 1:23; 約翰福音 1:13; 約翰一書 3:9;4:7;5:1,4,18 。

重生是神在救贖之時為我們所做的一部分,帶著印記 ( 以弗所書 1:14) 、贖買 ( 加拉太書 4:5) 與和好 ( 哥林多後書 5:18- 20) 等。 重生是上帝賜給人屬靈生命,是信耶穌基督的結果。 救恩之前,我們不是神的兒女 ( 約翰福音 1:12-13) ;相反,我們是可怒之子 ( 以弗所書 2:3; 羅馬書 5:18-20) 。 救恩之前,我們是墮落的人;救恩之後,我們重生。 重生的結果是與神和好 ( 羅馬書 5:1) ,新生命 ( 提多書 3:5; 哥林多後書5:17) ,以及永恆地成為神的兒女 ( 約翰福音 1:12- 13; 加拉太書 3:26) 。 重生開啟了成聖的過程,在其中我們變成上帝願意我們成為的人 ( 羅馬書 8:28-30) 。

重生的唯一方法是因著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工。 再多的好行為或遵守法律都不能使心靈重生。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 羅馬書 3:20) 。 只有基督賜下醫治,因為人心完全墮落。 我們不需要修理或改造或重組;我們需要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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