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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聖經 對 複仇 / 報仇有什麼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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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聖經中有很多關於復仇的說法。 翻譯為"復仇"、" 報復 "和" 報 仇" 的 希伯來語和希臘 語都將懲罰的觀點當作根本意思 。 這對於理解為什麼 神 會為自己保留復仇的權利是至關重要的。

關於這個真理的關鍵章節在舊約中 可以找到, 並且在新約中引用了兩次。 神 說 : "他們失腳的時候 , 伸冤報應在我 , 因他們遭災的日子近了 , 那要臨在他們身上的 , 必速速來到 " ( 申命記 32:35; 羅馬書 12 :19 ; 希伯來書 10:30) 。 在申命記中, 神 說的是硬著頸項 、 叛逆 、 崇拜偶像的以色列人,他們拒絕 神 ,用他們的邪惡招致他的憤怒。 他發誓要在自己的時機,根據自己完美和純粹的動機, 報應他們 。 新約中的兩段涉及 到 基督徒的行為,他們不是要篡奪 神 的權威。 相反,我們應該允許他公正地審判,並在他認為合適的時候向他的敵人 傾倒 他神聖的懲罰。

與我們不同的是, 神 從不 以 不純的動機 報應 。 他報復的 目的 是為了懲罰那些冒犯他、拒絕他的人。 然而,我們可以禱告 神 在完全和聖潔中 攻擊他的仇敵 為自己報仇, 並 為那些 被邪惡壓制的 人報仇。 在詩篇 94:1 中, 詩篇作者 祈求 神 為義人報仇,不是出於不受控制的報復,而是出於永恆審判 官 的公正報應,他的審判是完美的。 即使無辜的人受苦,惡人似乎亨通,也只有 神才能懲罰他們。 "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懷怒" ( 那鴻書 1:2) 。

聖經中只有兩次 神 允許人們 奉 他的名 報仇 。 先是米甸人向以色列人行了大惡,之後,神向米甸人發烈怒的杯滿了,就吩咐摩西率領百姓去與他們爭戰。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那裡' " ( 民數記 31:1-2) 。 在這裡, 再一次, 摩西並沒有單獨行動 ; 他只是 神 指導和 指引下 執行 神 完美計劃的 一個 工具。 其次,基督徒要順服神所賜給我們的統治者,因為他們 是他"罰惡" 的工具 ( 彼得 前書 2:13-14) 。 就像摩西的情況一樣,這些統治者不是要單獨行動,而是要執行 神 的旨意來懲罰惡人。

試著扮演 神 的角色去懲罰那些我們認為值得的人是很誘人的。 但是因為我們是罪惡的生物,我們不可能 以 純粹的動機去報復。 這就是為什麼摩西律法包含了這樣的命令 : "不可報仇 , 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 , 卻要愛人如己 , 我是耶和華" ( 利未記 19 : 18) 。 甚至大衛,一個"合神心意的人" ( 撒母耳 記上 13:14) ,也拒絕報復掃羅,即使大衛是被冤枉的無辜方。 大衛聽從神的命令,不再報仇, 而且 倚靠 神 : "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 判斷是非, 在你身上為我伸冤 , 我卻不親手加害於你" ( 撒母耳 記上 24:12) 。

作為基督徒,我們要遵 行 主耶穌的命令,"要愛你們的仇敵 , 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 馬太福音 5:44) ,把復仇留給 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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