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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什麼因行為得救是人們所持有的主要觀點?

回答


答案很簡單,在人的眼裡因行為得救似乎是正確的。人的基本慾望之一是掌控自己的命運,也包括他永恆的命運。因行為得救吸引了人們的驕傲以及他掌控的慾望。因行為得救吸引了那種慾望,遠遠超過單單因信得救的想法。同時,每個人都有一種與生俱來的正義感。即使是最熱心的無神論者也相信某種類型的正義而且存有是非之心,即使他沒有做出這種判斷的道德依據。我們內在的是非之心要求如果我們要得救,我們的"好行為"必須多於我們的"壞行為"。因此,自然是,當人建立一個宗教的時候,它將涉及到某種類型的因行為得救。

因為因行為得救吸引人的罪惡本質,它成為幾乎每個宗教的基礎,除了符合聖經的基督教。箴言14:12告訴我們"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因行為得救對人來說似乎是正確的,這就是為什麼它是人們所持有的主要觀點。這就是為什麼符合聖經的基督教如此不同於所有其它宗教——它是唯一教導救恩是神的禮物,而不是因著行為的宗教。"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2:8-9)。

為什麼因行為得救是人們持有的主要觀點的另一個原因是,自然的或頑固不化的人沒有完全理解自己的罪惡程度或上帝的聖潔程度。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利米書17:9),而神是無限聖潔的(以賽亞書6:3)。正是我們內心的欺騙掩蓋了我們對那種欺騙程度的感知,而且它阻止我們看到我們在神面前的真實狀態,我們也無法完全理解神的聖潔。但事實是,我們的罪惡和神的聖潔結合使我們盡最大的努力,卻像是聖潔神面前"污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cf6:1-5)。

人的好行為能夠平衡他的壞行為這種想法是一個完全不符合聖經的概念。不僅如此,聖經也教導我們,上帝的標準簡直是100%的完美。如果我們在遵守上帝公義的律法中一部分上面跌倒,我們就成為有罪的,彷彿我們已經違背了它的所有(雅各書2:10)。因此,如果救贖真的是依賴於行為,那麼我們沒有方法能夠得救。

因行為得救能夠潛入聲稱是基督教或說相信聖經的教派中,另一個原因是他們誤解了像雅各書2:24這樣的經文:"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考慮整段經文(雅各書2:14-26)的大背景,明顯的是,雅各並不是說我們的行為讓我們在神面前成為公義;相反,他明確表示,真正得救的信心是由好行為所證實。自稱是基督徒但是故意不順服基督的人有著虛假或"死亡"的信心,並且沒有得救。雅各正在對比兩種不同類型的信心——救贖的真正信心以及死的虛假的信心。

簡而言之有太多的經文教導對於任何一個基督徒要相信人得救不是因著行為。提多書3:4-5是許多這樣的經文之一:"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好行為不會帶來救贖,但它們總是已經重生之人的特徵。好行為不是得救的原因;它們是得救的證據。

雖然因行為得救可能是人們所持有的主要觀點,但這不是一個符合聖經的準確的觀點。聖經包含了豐富的證據,表明救恩是本乎恩,單因著信,唯有在基督裡(以弗所書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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