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戰爭聖經怎麼說?
回答
很多人犯了個錯誤:他們相信聖經說的“不可殺戮”,並把這個戒命應用在戰爭上。 聖經確實說“不可殺人”(出埃及記 20 : 13 )。 希臘詞的字面意義是“惡意專門預謀殺害另一個人”。 神常常命令以色列人去攻打別國(撒母耳記上 15 : 3 ;約書亞記 4 : 13 )。 神對無數犯罪處以死刑(出埃及記 21 : 12 ; 21 : 15 ; 22 : 19 ;利未記 20 : 11 )。 因此,神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反對殺戮,而僅是針對謀殺。 戰爭不是好事,但有時是必須的。 在充滿惡人的世界上(羅馬書 3 : 10-18 ),戰爭是不可避免的。 有時唯一讓惡人停止作惡的途徑只有與他們作戰。
戰爭確實是件可怕的事! 戰爭是罪的後果(羅馬書 3 : 10-18 )。 舊約中,神命令以色列人:“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民數記 31 : 2 )。 又見申命記 20 : 16-17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出埃及記 17 : 16 說,“又說:'耶和華已經起了誓,必世世代代和亞瑪力人爭戰”。 還有撒母耳記上 15 : 18 ,“你去擊打那些犯罪的亞瑪力人,將他們滅絕淨盡”。 顯然神不是反對所有戰爭。 耶穌和神總是一致的(約翰福音 10 : 30 ),因此我們不可辯解戰爭只是神在舊約中的旨意。 神永不改變(瑪拉基書 3 : 6 ;雅各書 1 : 17 )。
耶穌的再來也是非常激烈的。 啟示錄 19 : 11-21 說,“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他的眼睛如火焰、他頭上戴著許多冠冕.又有寫著的名字、除了他自己沒有人知道。他穿著濺了血的衣服.他的名稱為神之道。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跟隨他。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並要踹全能神烈怒的酒醡。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我又看見一位天使站在日頭中、向天空所飛的鳥、大聲喊著說、你們聚集來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與將軍的肉、壯士與馬和騎馬者的肉、並一切自主的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我看見那獸、和地上的君王、並他們的眾軍、都聚集、要與騎白馬的、並他的軍兵爭戰。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其餘的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飛鳥都吃飽了他們的肉。”
說神從未支持過戰爭是錯誤的。 耶穌不是和平主義者。 在充滿惡人的世界上,要阻止更大的罪惡戰爭有時是必要的。 二戰中如果希特勒不被擊敗,將有多少更多的猶太人被殺害? 如果不打美國南北戰爭,非裔美國人還要為奴多久? 我們必須記住我們的信仰要以聖經為基礎,而不是情感(提摩太后書 3 : 16-17 )。
傳道書 3 : 8 說,“喜愛有時,恨惡有時;爭戰有時,和好有時”。 在充滿罪、恨、惡的世上(羅馬書 3 : 10-18 )戰爭不可避免。 一些戰爭比另一些“正義”,但所有的戰爭都是罪的後果。 基督徒不應該好戰,但基督徒也不要反對神賦予其權力的政府(羅馬書 13 : 1-4 ;彼得前書 2 : 17 )。 戰爭期間我們能做的最重要的就是為我們國家的領袖禱告,求神賜給他們智慧,為我們軍隊的平安禱告,為爭端盡快得以解決禱告,為將衝突雙方的傷亡減到最小禱告(腓立比書 4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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